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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6 10:21:48

二、空气质量形势预测与达标压力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先后制定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2-2016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6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61号)等综合性指导文件,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污染企业搬迁。二是强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基本完成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三是全面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严格控制新车源头污染,建立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机制,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四是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及运输过程扬尘的监管能力。五是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启动从原辅材料优选、工艺过程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整治。六是狠抓餐饮业污染整治,创新我市餐饮业油烟治理机制。七是逐步推进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八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为整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穗环〔2012〕1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3〕24号),并以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为主要抓手,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通过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等减排项目,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成效。截至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3.空气质量总体逐步提升。

随着空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深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从3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3微克/立方米,降幅60.6%;二氧化氮从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降幅11.3%;PM10从6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9微克/立方米,降幅14.5%;PM2.5从2013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9微克/立方米,降幅26.4%。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1.存在的机遇。

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时,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增强。

2.面临的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环境制约的矛盾突出。根据宏观预测,在不采取进一步严控措施的情形下,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PM10和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达到9.1万吨、28.3万吨、27.3万吨、13.6万吨和6.6万吨,比2014年分别增加1.3万吨、5.2万吨、5.1万吨、1.5万吨和0.9万吨,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恶化。

大气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工业燃煤和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机制不断完善,减排空间有限;能源结构和产业机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船舶、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刚刚起步;“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力度仍需加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单位治理成本剧增。

(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截至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且浓度值远低于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浓度实现了达标,但日均浓度存在超标现象;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虽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有限,距离标准值还有较大差距;PM2.5年均浓度近3年虽呈下降趋势,并已接近国家标准,但仍未达标;臭氧作为珠三角区域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我市要实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下降的目标也面临重大挑战。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5.5%,离2020年达标天数比例90%的目标值还有一定差距;二氧化氮、PM2.5近3年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是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臭氧超标率居高不下,影响我市达标天数比例,需要重点控制。

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着力解决以二氧化氮和PM2.5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我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任务措施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2.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针对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分析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政策要求、减排潜力估算等,提出控制目标,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3.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量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市辖十一区,共7355.32平方公里的区域。

(四)分阶段规划达标时限、目标。

分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20年和2025年。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

(一)总体战略。

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巩固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深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提高扬尘、餐饮业管理水平,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

(二)分阶段战略。

到2020年,全面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并有效控制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不断巩固并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的成果,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力度,实施VOCs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工程,全面加强环境监控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减排任务,二氧化氮和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并有效降低日均超标率。

到2025年,不断巩固和深化“十三五”综合整治的成效,全面推进清洁原料替代及清洁能源利用,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大力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和联动执法机制,臭氧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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