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政策

旗下栏目:

全文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7 14:00:33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

1.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全域开展分类科普宣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分类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行政村。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至少选择一个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攻坚阶段(2019年)。

1.继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2.武汉市、宜昌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达到10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分类试点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50%的行政村。

(三)推广阶段(2020年)。

1.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并总结分类经验,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域。

4.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地方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评价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成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由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研究和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出台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低值可回收物的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倡导智慧分类投放,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规范公众分类投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