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合作首先应该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SO2、NOx、PM10、PM2.5、VOCs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统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其次建议能源外送的受益方应该给予新疆一些补偿,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污染物排放地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削减能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 鼓励开展区域内固废资源的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石油炼化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化工物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人:姚春梅 联系电话:0991-8816504 电子邮箱:125454799 @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010-84922811转8706 电子邮箱:4720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定位和布局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单位、规划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