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拆改 1.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省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引导鼓励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报送项目清单格式 各地要按照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表、超低排放改造试点表、无组织排放治理表、VOCs治理表、燃煤设施拆改表5类表格样式(见附件1—5)以及《2018年环保治理项目清单填写说明》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详细排查,形成准确详实的治理项目清单,并按附件1—5样表要求认真填报。其中,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需要各地将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全部填写上报;附件2需要各地充分征求企业意愿,结合实际情况上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各类报表盖章纸质件上报省厅大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daqimodidiaocha@163.com)。 附件1—5样表已发至公共邮箱(dongjigongjian@163.com;密码:66309585),请各地自行下载。此邮箱仅供下载样表,请勿反馈意见。 四、有关要求 报表涉及面广,填报内容多,任务繁重,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排查,确保质量,由各地环保局主要领导严格把关并签字后按时上报,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扎实基础。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371—66309192 联系人:于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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