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源头控制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低能耗、低污染、智能化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市场推广,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及进口企业提前达到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 2. 提高企业产品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管理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建立环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计划和规程。企业应引导用户对机械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3. 产品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对机械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督促机械企业自觉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树立全民监督意识,做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全方位监管。各地方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学习与培训,了解最新的制度要求,建立与企业沟通渠道,政、企、民联合,更好地服务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维护和使用。 4.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达标监管。对于新生产机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严格管控排气后处理控制装置,避免或降低衍生新的污染物,重点应由颗粒物质量的管控向颗粒物质量与数量同时管控转变,努力降低原机水平,降低柴油机颗粒过滤器(DPF)再生负担,引导企业安装壁流式 DPF,降低可见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