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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12 15:08:32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本部门直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流量数据。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组织开展城市市区、县城、乡镇、工业园区的入河排污口的调查与监测,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且完成注册登记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在营加油站年度成品油销售量。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测绘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所属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提供甘肃省境内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航油消耗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普查培训。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要按要求参加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开展本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培训。

(二)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三)普查经费。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和保障。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省直相关部门预算。市、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宣传和培训,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与抽测,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督查检查,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与评估,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保障、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购置,普查表及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验收、表彰;普查成果应用、总结发布,普查试点地区经费补助等。

市、县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宣传和培训,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人员经费补助,普查数据采集及其他所需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和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工作检查与验收,普查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成果发布和应用,对贫困县予以经费补助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质量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要坚决执行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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