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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含全文)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26 18:15:05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高喆,联系电话:83203248,18420015028)

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9月底前,各检测实验室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11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经省级技术审核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同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城市更新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在2017年已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各区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区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定期对2017年度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待广东省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结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自2018年起,在花都区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参与,花都区政府落实)。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九)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推进全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市城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一)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2018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全市试点面积力争不低于5000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二)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城市更新部门要加强“三旧”改造项目自行改造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各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规划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污染地块名录应包括污染地块名称、地址、面积、主要污染物、进展情况、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环境保护、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环保局、城市更新局等,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四)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本市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五)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区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十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市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七)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协助开展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等,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强重点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市科技创新委、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十九)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农业局、城管委、城市更新局以及各区政府定期按照调度要求向市环保局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向市环保局提供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告知性备案相关进展;各相关区政府每月10日、14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展;各区政府12月15日前各区政府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

编辑: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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