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欠缺的短板,由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3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今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年第004号 3项) 〔2018〕年第4号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等3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7日 附件: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3项福建省地方标准
文章导读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大气环境管理培训班,对新出台的三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从背景、编制意义、工业涂装、印刷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适用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木材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其他行业。 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适用于: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汽车维修(涉喷漆)等行业。 3、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适用于:印刷行业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