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开始了,相信海关进口问题是废塑料朋友们关心的重点,临近2018年末,海关发布了《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再生料与新料享受统一商品编码,区别是在申报要素中要明确“底料来源”和“是否为再生料”。 下面小编找出了这些与再生料相关的产品,来看一下具体产品型号对应的申报要素。 除了以往报关单上的申报要素,关于“申报要素”和“是否为再生料”小编也请教了专业人士: 关于39章新增的底料来源填制要求: “底料来源"和最下面的 “是否为再生料”为配套申报。 1、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新料 ,则“是否为再生料”和"底料来源”均可以申报为非再生料或新料。 2、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再生料, 则 "是否为再生料" 申报为“是再生料”。“底料来源”申报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如该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而来的,“底料来源”申报为 “塑料瓶”。 在没有禁废之前,废塑料和再生塑料的进口没有明确的商品编码,但禁废后,国家将不断提高再生塑料的准入门槛,上述海关政策推出的新政就是再生塑料走上严格监管之路的第一步,2019年,再生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各项标准,而这也是逼迫企业正规经营的必要手段!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