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政策

旗下栏目:

6大看点!再生塑料颗粒属性鉴别新政解读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7 11:29:20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70号文件《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以下简称《鉴别程序》)。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鉴别程序》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1. 总则,2.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3.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规定,4. 鉴别机构管理。

2018年以来,再生塑料领域不少企业进口的商品被送去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多数企业对于固废属性鉴别的程序与标准并不清晰,该《鉴别程序》的发布使得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程序更加规范和明确。

进一步明确了一般鉴别与复检鉴别

一般鉴别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海关因物质或物品属性专门性问题难以作出是否将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决定的,可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走私货物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后可视需求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复检鉴别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鉴别,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复检鉴别。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

明确了如何处理首检与复检结果的分歧或异议

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的,或者相关方对鉴别结论存在严重分歧的,或者没有合适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的,相关方(如海关、司法机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已进行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各相关方对鉴别结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海关总署就申请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专家组成员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推荐的专家组成,实施该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和鉴别机构的人员不应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应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因客观证据不充分导致专家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提出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要求,如补充分析检测数据,需要再次召开专家会议的,由生态环境部确定时间和地点。

固废属性鉴别的技术要求更加细致

《鉴别程序》中对样品的采样要求更加细致,分别规定了集装箱货物、散装货物、液态货物及转移到货场或堆场的大批量散货的采样份数和要求。同时也对现场鉴别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样品的分析检测的主要目的是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

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标准是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份鉴别样品或同一批鉴别样品为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混合物的,应在工艺来源或产生来源的合理性分析基础上,进行整体综合判断,当发现明显混入有害组分时应从严要求。”企业切莫铤而走险。

对鉴别时限的要求更加明确

对委托样品的鉴别时间从确定接收鉴别样品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35个工作日;

对委托进行的现场鉴别,从完成现场查验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所需要的时间;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别时间,但鉴别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货物鉴别的周期直接影响企业进口货物的周期,期间由于货物滞留港口产生滞箱费等一系列费用,如果货物在鉴别期间企业可将货物存放于海关制定监管仓库可节省企业的开支。

谁承担固废属性鉴别费用还需明确

《鉴别程序》第4章鉴别机构管理中规定: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费用没有纳入国家相关部门财政预算的情况下,鉴别费用按照委托鉴别样品数收取,或者由鉴别机构自行决定,原则上由委托方支付。

目前固体废物鉴别的费用国家还没有预算,各相关方(包括海关、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等)都可以委托国家指定的鉴别机构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原则上由谁委托谁付费。

但企业也纷纷表示,目前固废属性鉴别费用各个海关执行情况不统一,多数由企业自行负担,仍然是一票一万的价格,但是也有地方是根据最终属性鉴别情况来判定费用承担方,如果商品最终鉴别为固废由企业承担费用,如果鉴别为非固废则有国家行政或海关承担。

同时,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在具体在执行环节,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普通商品和固体废物是否都由委托方支付,还是根据鉴别结果来判定由谁支付费用,这里还是有模糊地带。欢迎企业将您遇到的实际情况与我们反映。

采样数量增加,鉴别费用同比增加

《鉴别程序》3.1节规定:集装箱货物采样前应全部开箱进行观察,如各集装箱货物 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一致,按照表1规定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进行采样;如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不一致,应分类采样、分开包装、 分别送检。

根据规定的采样份数及要求,鉴别费用在2-20万不等,如果货物的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不一致,则费用将会更高。

《鉴别程序》的发布第一时间引发了再生塑料进口企业及相关方的关注。

从事固废监管工作的专家认为,《鉴别程序》中的规定对固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细致化的要求,程序更加清晰、明确。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常务副会长王旺认为,《鉴别程序》的发布明确了复检鉴别程序、首检与复检存在分歧和争议的解决办法,是在对固废鉴别程序重大的补充和完善。

再生塑料进口企业认为,《鉴别程序》的发布使明确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标准和分析检测的指标,方便我们按照此标准进口商品,达到快速通关的目的。 

(编辑;Wendy)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