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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标准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Mathias Lund Larse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03 18:39:08

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是阻碍投融资活动整合环境和社会因素的一项重要因素。尽管从地方到国际层面,不同项目领域的评价标准纷繁复杂,但从根本性质上来说,我们可以把它们分成两类:“减缓危害”的低标准类鼓励“最佳实践”的高标准类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仁川会议发出 “最后的警报”,宣告全球变暖将引爆气候和生态环境灾难,留给人类化解这个危机的时间还剩12年。[1]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迫在眉睫,绿色金融的发展如若只把目标放在“保障”(safeguards)的低标准上恐怕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最佳实践”的高标准在实践中得到更多的应用。

在上期IIGF观点文章中,我们从减缓环境危害的低标准类出发,分析了 “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标准(ESS)”标准的运用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期文章中将目光转向“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高标准,探讨它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运用情况,所面临挑战及克服挑战的路径。

一、“最佳实践”标准的定义和内涵

 与“环境与社会安全保障/标准(ESS)”的“避害”性不同,“最佳实践”标准的目的更为积极,旨在提倡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做出“贡献”。ESS标准通常是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评估旗下融资的项目而制定的,而“最佳实践”标准一般是由国际组织发布的,针对某些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开发方、项目融资机构和公共部门三方适用。

在内涵上,“最佳实践”标准是在ESS标准上发展出来的。ESS标准中的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是最广为参考的对象。“最佳实践”标准通过在ESS的子标准维度和高度上进行细分和拓展,使得具体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中能够参考更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要素,向更高的标杆可看齐。如巴塞尔全球基础设施基金会发布的SuRe标准,它是一套将可持续性和适应性要素整合到基础设施开发和升级的全球自愿性标准,由 76 项细分标准组成,分为 14 个主题,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绩效依据绩效级别进行评估,最低级别为合规(PL 1),最高级别为可产生更积极影响的出色绩效(PL 3)[2](如图1)。通过总结,我们认为,可将“最佳实践”标准定义为:在项目周期内通过有形的管理流程确保某项可持续性目标得以实现的实践模式。

图1 SuRe认证方法一览

二、“最佳实践”标准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运用情况

针对不同项目类型的“最佳实践”标准在运用中也有所不同,笔者根据阅读所得,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最佳实践”标准列举如下表。

表1 “最佳实践”标准非详尽列举

这些标准有的侧重于对SDG各个方面的规定,如SuRe标准就涵盖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各方面的因素;有的则对项目类型更有针对性,如水电可持续性评估规范就更专注于下游河流情势、水库准备与蓄水等与水电项目更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因素。然而各项不同的标准还是有很多相同的考量维度,例如河内建筑和工程原则[8]就是一个好的示范。它包括的以下因素在其他各项标准中也经常被提起。

1.承诺:管理层应充分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商业道德合规计划。

2.监督:对原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3.政策和程序:制定/采用与原则一致的,有意义和有用的政策指导和工具。

4.培训和沟通:定期为建筑工程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培训,使其更好了解原则的各项规定。

5.监测:建立适当的监测和审核机制,确保原则的实施并及时纠正错误。

6.报告机制:为员工创建适当的报告机制,提高员工的商业道德意识,解决其困惑。

7.业务关系:将符合原则的政策传达给第三方。

8.宣传和推广:促进和倡导公司规定以外的道德承诺。

这八个考量维度通常贯穿于项目周期的初期阶段、准备(规划、设计管理计划和承诺)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与ESS标准相比,”最佳实践”标准在项目规划中得到的整合程度更高。 ESS标准通常作为项目实施的先决条件,但”最佳实践”标准可以得到更加深入地整合到项目开发的全局战略中,并在全生命周期内不断体现价值。

三、“最佳实践”标准发展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探讨

尽管越来越多的政府、融资机构和项目开发商开始使用“最佳实践”标准,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各项标准之间存在大量重叠。我们可以从表1中列出的几个示例中看到,“适用范围”一栏所显示的基础设施类型、地理位置和SDG目标上有大量重叠。由此产生的难题是,当一项具体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可持续发展指引时,不知道应该选择哪一项标准作为参考。比如,如果银行要投资一个在中国修的大坝,表1中列出的所有标准都符合要求,银行就都可以参考。虽然这5项标准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在细节上还是会有差异。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重,施工程序复杂,即使是细节上的标准差异也会造成结果上很大的不同。在这些差异上的选择困难最终可能构成很大的行政和管理负担。

当前,投资者在面临这样的选择困难时,最多的做法是从经济领域的角度为基础设施项目寻找相关性最强的标准。然而,问题在于,由于基础设施项目与环境和社会的关联性通常比较复杂,施工过程中的某项具体活动可能会间接产生跨经济领域的影响,如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排除对气候、人权等因素的影响,而有些专门针对水利工程的标准并为将这些维度纳入考量。因此,并不能简单得从经济领域角度判定项目最适合的标准是什么。

因此,笔者建议,解决这项难题的最有效做法是通过多方努力,尽可能得实现各项标准更大程度上的协调,而不是过去20年来我们所看到的标准的复制和扩散。当然,在强调协调时,我们并不是说要合并所有标准,而是建议建立一套共同的参考框架,让每个标准都建立在一共同的政策目标或经济活动上,同时允许它们根据各自所针对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和适用地理范围等作出机动的调整。这使得各项标准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也有了共同语言可以相互比较。在这方面,“最佳实践”标准其实可以参考绿色债券原则(GBP),虽然后者更多是作为金融工具用来为金融机构做投资指引,但由于方法论的相同性,我们可以将GBP的框架拓展到其他领域,形成一套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框架。上文提到的河内建筑与工程原则中的八项考量因素便是实现“协调”的第一步,后续我们还需要在对SDG目标的规定上付诸更多努力,争取在这方面实现协调。“最佳”实践标准由于其内容复杂性,牵扯利益相关方较多,制定和修改过程也不易。如《水电可持续性评估标准》的制定就耗时30个月,涉及到来自 28 个国家/地区的 1,933 名个人利益相关者。因此,在实现“协调”的进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强有力的推手。笔者建议更多的全球性权威政府间组织参与到协调工作中来,如联合国下属的各个机构、世界银行集团等。另外,区域性组织如东盟、区域多边开发银行或UNESCAP等联合国区域分支机构等也需积极参与其中。

附注

[1]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science-45785372

[2] Global Infrastructure Basel(2015) SuRe标准指南, http://www.gib-foundation.org/content/uploads/2016/03/SuRe%E6%A0%87%E5%87%86%E6%8C%87%E5%8D%971.0.pdf

[3] Global Infrastructure Basel(2015) SuRe标准指南, http://www.gib-foundation.org/content/uploads/2016/03/SuRe%E6%A0%87%E5%87%86%E6%8C%87%E5%8D%971.0.pdf

[4] 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2014) The AWS International Water Stewardship Standard, https://a4ws.org/wp-content/uploads/2017/04/AWS-Standard-Full-v-1.0-English.pdf

[5] APEC(2011) The Hanoi Principles for Voluntary Codes of Business Ethic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Sector, http://www.giaccentre.org/documents/APEC.HanoiPrinciples.pdf

[6] EITI (2016) The EITI Standards, https://eiti.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the_eiti_standard_2016_-_english.pdf

[7] IHA (2018) Hydropower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Protocol, http://www.hydrosustainability.org/Protocol.aspx

[8] APEC(2011), The Hanoi Principles for Voluntary Codes of Business Ethic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Sector, http://www.giaccentre.org/documents/APEC.HanoiPrinciples.pdf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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