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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今年起将停止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2)

来源:电车汇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2 14:39:31

(二)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4、降低港口物流成本。对标沿海大港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企业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认真落实国家、省里有关港口收费规定和市政府关于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降低港口物流成本,增强水路货运吸引力。(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自贸委、港务集团参与)

5、推动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进一步加强煤炭等大宗货物港区运输管理,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善集装箱海运支线网络布局,集合省内港口集装箱货源,挖掘福州——厦门集装箱等内贸支线和外贸内支线中转、水路运抵、水路提箱等潜力,吸引省内外贸集装箱从厦门港中转,提升水路运输比例。2020年底前,厦门港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港务集团参与)

6、深化厦台航运物流合作。推进厦门——台湾物流通道建设,拓展海上货运航线。积极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发挥厦门两岸海运快件试点城市作用,加快建设京东厦门分拨中心等快递基础设施项目。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两岸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厦门港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三)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7、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石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探索利用不停车检测等科技设施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托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路桥集团、泉厦高速公路公司参与)

8、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严格审验货运车辆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车型,对不合规车型一律不予办证。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积极推进危险货运车辆报废更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集装箱、周转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力争到2020年,全市厢式车辆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重点物流企业厢式车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重型车、专用车比例分别提高到40%和2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9、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本市物流企业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积极引进一批优质无车承运企业进驻我市。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0、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加快建设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前场物流园区,打造成为东南沿海区域性陆路物流枢纽。进一步拓展高铁场站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在现有三明、吉安和赣州陆地港的基础上,继续鼓励港口企业到内陆地区建设陆地港,拓展内陆地区货源。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集美新城建设指挥部,集美、海沧区政府、港务集团参与)

11、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认真落实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拓展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海铁联运从厦门港进出,对经由厦门港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从事海铁联运,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厦门港海铁联运业务实际经营人给予奖励。(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口岸办、财政局、港务集团参与)

12、提升“海丝核心区”设施联通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加强与成都、重庆等中西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对接合作,努力提升“中欧班列”运营效益。积极推进“丝路海运”建设,加大“中欧班列”在台湾、东南亚的推介力度,积极拓展市场,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际贸易新通道。(自贸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商务局、海沧区政府、建发集团、港务集团、海投集团参与)

13、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创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大对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闽赣通道等多式联运工程和甩挂运输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培育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路。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营、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形成服务标准化,提高公、铁、水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衔接和协作水平,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厦门港口管理局、自贸委、港务集团、象屿集团参与)

(五)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4、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按照《厦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211号)的要求,加快城市配送网络规划建设,引导配送设施合理布局,形成分拨基地、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全面覆盖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推进绿色物流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配送交通环境,积极开展绿色邮政建设综合试点,加强城市配送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监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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