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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2 15:05:25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9.区县、开发区新建污泥处置厂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污泥《规划》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所辖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布设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建设污泥处置项目,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

蓝田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蓝田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周至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阎良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00吨/日,负责处理阎良污水处理厂、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农村污水站污泥;长安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50吨/日,负责处理常宁、郭杜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临潼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90吨/日,负责处理临潼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10.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达到处置要求

自2019年1月起,凡新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达到污泥安全处置要求,市本级不再承担其新增污泥处置量;凡扩建、改造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因土地问题无法建设的,其增量污泥处置应当付费或补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污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考核办、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水务集团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污泥处置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二)建立责任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我市污泥处置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污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运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泥处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并配合做好新建污泥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有关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污泥处置项目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可研批复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污泥处置企业成本核算;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水务局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批,并做好市级污泥处置费用等资金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垃圾填埋厂接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泥,并协调两个新建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污泥外运的交通保障工作;市考核办负责将污泥处置工作纳入市级年度任务考核。

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项目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三)主动超前建设。

西安水务集团和相关区县、开发区要采取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调剂作用,主动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污泥《规划》,新建区县污泥处置厂,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力争在2019年年底保障区县现有污泥得到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具体实施计划由各区县负责编制。

西咸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辖区污泥处置规划及实施方案(不含沣西新城和沣东新城第六污水处理厂及其扩容工程),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及方案编制,2021年年底前建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污泥处置企业规范化处置,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追溯。

市、区县和开发区要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统计制度,真实、及时、完整统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进行常态化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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