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报送《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的函 陕环排管函〔2019〕52号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应对气候变化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便函﹝2019﹞13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地市进行了座谈,与省级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总编写了《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现随函上报,请审核。 附件: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 及2019年重点工作 2018年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工作,在制度建设、碳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8年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工作: 一、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2018年陕西省国民生产总值2.44万亿元,增长8.3%,单位地区生产能耗预计下降4.7%,能源消费总量12791亿吨,增速在控制目标之内。据测算,2018年我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降低3.92%,超额完成年度下降3.9%计划目标。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398万千瓦,完成小火电关停任务42.7万千瓦,引导退出落后矿井21处,退出产能581万吨。二是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咸阳秦星、西安吉利、韩国三星公司二期等项目签约落地,榆林煤油气综合利用等项目顺利推进,宝鸡吉利发动机、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产业结构向高端化、低碳化转变,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4%,高于全省经济增幅2.1个百分点;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3%,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围绕工业支柱产业布局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70%和36.9% ,均快于全省工业增长速度。 (二)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是加快新能源发展。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地热、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90万千瓦,同比新增240万千瓦。二是大力削减煤炭数量。2018年在雾霾严重的关中地区继续实施削减煤炭消费政策,顺利完成关中地区削减596万吨燃煤目标任务。三是能源消费清洁化利用取得新成效。2018年天然气消费量103.5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12.37%。 (三)积极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战略,持续开展植树造林行动。2018年,陕西省植被持续增加,国土绿化成效明显,全省累计治理沙化土地105.5万亩,完成营造林749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农业厅印发了《陕西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化肥施用量增量持续下降。 二、深入推进低碳试点 (一)建立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省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陕西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区、各部门低碳目标任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经筛选评定确认第一批9家省级低碳示范单位先行先试。 (二)强化目标考核责任制。编制印发了《2018年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要点》,把碳强度降低目标和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落实在年度计划之内。分解下达2018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明确低碳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陕西省“十三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区)2017年度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查评价、现场抽查及省级有关部门、第三方核查碳咨询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联合审查考核,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迎接国家对省政府2017年度碳强度目标责任现场评估考核。2017年陕西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6年下降超过6%,超额完成《陕西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3.9%的下降目标。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会同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省级和各市(区)2015—2016年温室气体分年度清单报告,要求国家、省级试点城市所有区县编制县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报告体系。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中期评估报告;完成了2015年-2016年各市(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评审工作。 (四)初步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分阶段推动全省企业实行碳信息披露,组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能耗7.7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公布披露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已有14家企业予以公布。 (五)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稳步推进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井田瓦斯抽采利用等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实施近零碳排放试点创建。 (六)加快碳交易市场基础建设。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全省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168家重点控排企业2016年-2017年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核查,省上专家组对核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核,核查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为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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