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湘潭印发《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全文如下: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基础治理成果,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7〕41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为目标,突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利用5年时间,综合采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建立日常管理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管理长效的管控机制,坚决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近远结合的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2.坚持系统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系统推进污染治理、防洪排涝、环境保护等工程。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步实施,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7条黑臭水体(爱劳渠、七里冲沟、南洋渠、求子坝渠、江麓西干渠、万垅渠、长城乡二级渠,下同)沿线雨污管网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能分则分、由近及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思路,分期分步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贪大求全,不一哄而上。 3.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是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并保持治理成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工作。 4.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责任,政府不大包大揽,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由污染者负责治理;企业、大中专院校、自收自支的医院等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小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并限期解决。 5.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及时处置平台公众投诉;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河道治理与保护,共同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24条黑臭水体的基础治理,消除黑臭,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2023年底前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 (二)实施步骤。分4个阶段实施,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24条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启动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至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2月): 1.启动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摸底; 2.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零星黑臭水体的调查摸底,启动基础治理; 3.按《湘潭市城区黑臭水体稳定达标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41号),将完成基础治理的24条黑臭水体移交属地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管理; 4.将完成基础治理的水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 第二阶段(2019年): 1.6月底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属地的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日常管理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全面形成稳定达标管理机制和长效养护机制; 2.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调查摸底后新增零星黑臭水体的治理; 3.推进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7条黑臭水体为重点,启动沿线较大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雨污分流改造,对主次干道问题突出的雨污管网进行改造、修缮; 4.启动黑臭水体调水补水工程,增强河渠水体流动性,提高自我净化能力。湘潭河西以伍家花园合作坝为重点,从韶山灌渠调水补水。湘潭河东以求子坝渠、胜利渠为重点,从湘钢集团、湘电集团的湘江取水中调水补水; 5.开展黑臭水体销号工作,12月底前至少完成15条黑臭水体的销号。 第三阶段(2020年): 1.全部完成24条黑臭水体的销号工作; 2.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总量的40%以上; 3.完成从伍家花园、湘钢集团、湘电集团的调水补水项目; 4.24条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第四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 2021年底前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总量的60%,2022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等相关规定,深化治理和预防工作。 (一)基础治理 1. 河渠治理工程扫尾清零。2019年底前完成爱劳渠高排渠、爱劳渠低排渠、江麓西干渠、胜利渠以及其他河渠治理工程的扫尾清零工作。(责任单位:城发集团、地产集团、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 2.零星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24条黑臭水体以外的零星黑臭水体的调查摸底。2019年底前,完成新增零星黑臭水体的治理。(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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