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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3 14:35:22

日前,广西玉林印发《玉林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全文如下:

玉林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桂环规范〔2019〕1号)和《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为首要任务,严防重污染天气在我市发生。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PM10分别为57、54、55、58、56、56、58、56微克/立方米,PM2.5分别为36、34、35、37、34、35、36、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各县(市 、区)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9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之内。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自治区布置,配合开展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建设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气化广西”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以县县通天然气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我市气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新能源并网项目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方案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县(市、区)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玉东新区管委〕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县(市、区)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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