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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5 15:48:46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洁净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大力发展地热能供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50%、20%。

35.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

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热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拟增加供热面积15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9年9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5、6号燃煤供热机组抽气改造工程并与3、4号供热首站对接调度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持续实施“双替代”供暖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综合运用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煤改电”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双替代”2万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8.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

以严格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1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1)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积极实施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发展背压机组,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推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小煤电、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改造的各类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0.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底,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房屋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打好监测能力提升战役

坚持考核环境质量、监管企业排污、提供决策支撑3个导向,构建涵盖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监控网络,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41.加快构建工业企业全方位监控体系

(1)强化有组织排放监控。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其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以及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布设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

(3)开展VOCs排放监控。构建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制定VOCs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12月底前,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基本实现涉VOCs重点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实现市、县、乡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3.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1)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4.加强大气污染科技支撑

(1)提升综合观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气流通道和重点地区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网,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2)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预测预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形式的技术培训,形成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作业及会商机制,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秋冬季10—15天中长期预报,进一步提升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开展重污染管控效果预测和评估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市、县重污染应急联动执行技术支撑作用。

(3)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干预能力。加强大气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及长航时无人机遥感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减排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科学试验与研究,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干预空气质量效果。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污染治理和达标规划研究,开展“一市一测”“一企一策”及行业控制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关;充分利用科学家团队跟踪技术服务力量加强污染治理科学性指导,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战役

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清单准确、措施可行、预报及时、应对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9月底前,结合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各县(市、区)在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 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科学确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级别下停产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

(2)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预警级别应急管控。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当地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20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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