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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5 15:48:46

46.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按照《河南省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重点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9年10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科学组织水泥行业生产。按照加强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行业自律,有效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2019年3月停窑;2019年4—5月正常生产;2019年6月停窑;2019年7—10月正常生产;2019年11—12月停窑;2020年1—2月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应根据实际处置负荷,科学确定停产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期间,依法参加应急管控。确因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生产线,报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7.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逐步扩大禁售、禁放范围,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打好市区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战役

按照“源头治理、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北部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改造,产煤、洗(选)煤企业煤(堆)场、矸石(山)周转场、落地煤堆存场、煤矿风井出风口环境综合整治,货运道路提标改造,矿区绿化美化等工作,使北部矿区生产各个环节、生活各个领域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北部矿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48.全面排查整治取缔矿区内“散乱污”企业

对排查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恢复地貌,并做好非法用地收储工作;对符合整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先进、可望通过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的,严格按照绿色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49.实施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2019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重型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重型货运车辆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0.实施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整治,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安装收尘除尘装置,烟粉尘无可见外逸;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廊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安装除尘装置;路面实施硬化,指定专人定时洒水保洁,出口处建设车轮和车身高效智能化清洗装置;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硬化、绿化、美化;“因企制宜”在生产环节、装卸环节、进出厂区口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厂区内存储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存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1.实施矿区道路升级改造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主(次)道路提标改造。北部矿区所有货运道路全部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收集系统,道路两侧植树种草,建立长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制,达到道路“以克论净”标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2.提升绿化美化标准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矿区裸露区域的硬化、绿化、美化。在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采取乔灌结合的方式对裸露区域全部因地制宜植树种草,实施绿化工程或建设景观设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逐条逐项细化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明确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严格措施,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污染攻坚战相关工作,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级、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张贴封条,待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以停代改”。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暗访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要求,每月分别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其他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等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对其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

(四)强化服务指导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处置措施简单粗暴,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对纳入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范围的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和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平顶山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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