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明确,石家庄、保定等8市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水泥等10大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环环评函〔2019〕308号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业,分解到具体准入条件上,严格环境准入,现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请落实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区域空间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为引领,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快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的工作任务。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发展源头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有利于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强化政府对国土空间管控,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区域空间“三线一单”为主线,以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行业为污染源防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区域大气环境改善管理,加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改善质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源头环境保护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布局发展中,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 立足实际,分区管控。根据有关规划、区划和原则要求,结合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避免“一刀切”粗放式管理,实施精准化区域空间环境管控,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保障差别化准入和管控要求落地(见附件1)。 依法推进,政策协同。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禁止类、限制类环境准入的刚性约束。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及其它空间性规划和空间管控准入要求,共同引导规范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形成合力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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