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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4 21:12:48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目标,落实“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认真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积极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目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要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每月调度8个标志性战役实施情况。印发实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我省考核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协调8个标志性战役专项领导小组充实机构,加快形工作合力。开展全省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请开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的轮训,加强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研究。

(二)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革命性的措施抓好洱海保护治理,努力实现“四个彻底转变”。推广洱海生态环境监测做法,加快滇池、抚仙湖流域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抓中央专项督察高原湖泊指出问题的整改,抓规划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提高,抓先进成熟的湖泊治理技术推广使用,严肃查处湖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牵头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三是配合落实其他涉水标志性战役实施。实施好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方案,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四是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快劣V类水体断面整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落实。五是推进水污染源整治。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监查,深入推进“三磷”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开展金沙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源头防控。重点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德宏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稳妥推进散煤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三是配合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放国家—省—州(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四是加强扬尘防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和密闭运输。五是扎实做好其他工作。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滇中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全面开展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四)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强化“土十条”实施调度管理及评估考核。一是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时向国家上报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报告。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开展初步采样分析。二是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三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个旧市开展先行区试点建设,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有序组织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四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五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着力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制度。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绿盾”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旅游、采石挖沙、采探矿、小水电等开发建设问题整改等。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施行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组织制定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加强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配合省政府筹备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

二持之以恒,扎实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认识再深化、问题再聚焦、责任再压实,以最严格的要求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等整改到位,使整改过程成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过程。

(一)抓好“四项整改”。一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三是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四是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新发现问题的整改。此外,配合抓好省委巡视九湖保护治理问题的整改。

(二)强化“五项工作”。一是整改情况调度。每月调度四项督察整改进展。二是现场督导检查。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委巡视九湖保护治理问题整改纳入督导检查。三是做好汇报准备。上半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将审议整改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移交责任追究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有关整改情况的宣传报道。五是开展专项督察。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适时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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