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5月14日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根据方案,天津在2019年8月底提前完成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国家规定的氮磷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要求,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据《关于印发〈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规财〔2018〕90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进度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托全国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形,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总体要求 (一)加速推进,全面覆盖 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提前核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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