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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8 17:02:21

导读:全面贯彻《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自贡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釜溪河城区段、彩灯公园、贡井人民公园、贡井西城湿地公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完成整治效果评估,达到长制久请。2019年12月底前,旭水河、金鱼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完成整治效果评估,达到长制久请。

2020年,进一步巩固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三、重点任务

结合《自贡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一)推进项目建设补短板。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以实施《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自贡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为重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东部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着力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问题。结合棚户区改造实施城镇老旧截污管网改造工程,逐步解决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大力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新建的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2019年底前,新建雨污分流管网50公里,力争2020年新建雨污分流管网55公里。〔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着力源头治理控污。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研究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库排污口,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放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处置。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清理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并组织评估其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巩固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取缔成果,强化限养区、宜养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推进非城镇聚居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8个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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