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9年6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10/art_64797_8357423.html,明确了江苏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方案》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先后在重庆和武汉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立下规矩、划定红线,也为江苏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为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2018年8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1+3+7”攻坚体系,长江保护修复是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初,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与编制原则 2018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启动编制工作,《方案》历时一年,经过周密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有效对接、积极协调,最终顺利完成。《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各方智慧,两轮征求了27个省有关部门和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召开了企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形成了广泛共识,反映了政策需求,凝聚了保护力量。 编制中,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两个方面: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参照国家“行动计划”,共3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以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2019年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九大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政策标准、健全投融资与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促进公众参与等6项。要求各地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探索经济激励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