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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15:34:09

日前,甘肃省住建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甘肃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城市(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省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2%以上;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临夏市、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合作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力争达到100毫克/升。

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省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

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2%以上;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临夏市、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合作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

各地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排查工作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地级城市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各地要于2019年底将排查及检测系统建立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稳定。要有计划的对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要全面推进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三)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各地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污水管网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合检查,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各地要加强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生活污水应当依法依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要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市、县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六)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各地要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的地区,要加快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低负荷运行的地区要加强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及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敏感地区以及渭河、泾河等重点流域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要积极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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