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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15:36:22

日前,浙江义乌印发《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施策,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强化部门联动,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23%、24%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家以上。(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参与)

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450家以上。(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参与)

(四)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以上。(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等参与)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上级要求,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5亿立方米。按照统筹规划、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发改局牵头,建设局等参与)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强化煤炭质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实施,严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气等锅炉直接改烧生物质成型燃料。(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

(四)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关于调整义乌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180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淘汰全市范围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2019年7月前完成完成高污燃燃料禁燃区建设。(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负责)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改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等参与)

四、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一)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各镇街等参与)

(二)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园区“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运行维护正常、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园区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各镇街等负责)

(三)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按时完成工业废气重点整治年度任务,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有效利用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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