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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督导令!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2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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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督导令(2019年第1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和省大气办《关于做好2019年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廊坊市应于2019年完成133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但截至5月31日,我市仅完成79台,完成率仅为5.93%,在全省排名靠后,被省大气办通报批评。据统计,有5个县(市、区)工作已有初步进展,分别是:霸州市(任务数271台)已完成55台,完成率20.3%;大城县(任务数76台)已完成13台,完成率17.11%;香河县(任务数103台)已完成8台,完成率7.77%;永清县(任务数27台)已完成2台,完成率7.41%;廊坊开发区(任务数41台)已完成1台,完成率2.44%。有6个县(市、区)工作没有进展成果,分别是:三河市(任务数137台)、大厂县(任务数105台)、广阳区(任务数7台)、安次区(任务数130台)、固安县(任务数23台)、文安县(任务数412台)。

当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此项工作是省、市年度安排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举足轻重,圆满完成燃气锅炉治理工作任务,是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要克服畏难厌战和松懈麻痹思想,始终保持治霾定力;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和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度;要安排专人督办、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攻坚克难,确保按省要求如期尽快完成任务。请各地务必于6月13日16时前将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大气办。

该办将对此项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发现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厌战误事、弄虚作假的,将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收到此件后,要第一时间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督导令(2019年第2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部门:

目前,廊坊市已进入夏季臭氧污染的高发期,截至6月10日全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已出现47天,4月份就出现了一次臭氧中度污染高值,5月份又连续出现1天重度、3天中度臭氧污染高值天气,进入6月份仅前11天就出现5个臭氧污染高值天气。臭氧高值的早发、多发、持续高发,对我市完成年度优良天达标比率工作目标产生致命影响,强化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NOx污染防控已成为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市大气办于2019年5月22日印发《廊坊市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前体物防控行动方案》(廊气办字〔2019〕107号,以下简称“市方案”),对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NOx污染管控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专项方案,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大气办。截至目前,仍有7个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未呈报专项工作方案,也没有向市大气办汇报相关工作,分别是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开发区、固安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问题的存在,表现出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畏难、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必须及时纠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启动臭氧污染前体物防控工作机制,尽快扭转臭氧污染加剧被动局面,现紧急督导如下:

一、制定专项方案,严密安排部署。市方案中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对市方案中明确的管控内容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区域特征等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并将方案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将方案要求下达到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或业主。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调度、亲自指挥、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派驻辖区内涉VOCs企业、汽修、餐饮等行业企业驻场监督人员,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巡查。对不按方案落实的行业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及督导责任,凡出现监管不力、处罚不严、责任缺失等原因导致管控措施不落实的,将对相关地方政府或责任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收到此件后,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第一时间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于6月15日16时前将臭氧管控专项推进方案、工作落实情况一并报市大气办。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督导令(2019年第3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部门:

今年1-5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整体较差,颗粒物污染十分突出,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降尘量和生态环境部驻我市“一市一策”专家组及PM2.5专家组源解析表明,扬尘污染是造成我市空气质量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国家和省多次通报我市降尘量较高的问题中,永清县、固安县、安次区和霸州市降尘量较上年同期不降反升严重。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扬尘专项督导组于5月28日对我市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落实“六尘共治”工作不利和多个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省各项扬尘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扎实推进扬尘污染各项管控措施的全面落实,从6月份开始,打好翻身仗。为切实扭转扬尘污染被动局面,现就有关工作紧急督导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大气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当前扬尘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廊坊市2019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好政府主体责任,督导各相关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完善、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地实际的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自6月份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紧急部署,迅速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六尘共治”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对全市域所有在建工地、所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所、所有城乡道路和裸露土地进行一次地毯式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大检查,对长期不达标、拒不整改、屡查屡犯和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工地,要坚决采用停工整治、最严厉处罚(处罚到企业法人)、限制招投标、列入“黑名单”等震慑性强制措施,综合惩治强力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尽责不力、处罚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接此件后,第一时间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于6月20日中午12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经当地和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加盖公章呈报市大气办。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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