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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5 16:09:46

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的出台原因、总体考虑、主要目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答: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中“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当前,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推动农村地区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排查摸清底数,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问:《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治理既要限期见效,也要久久为功。《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我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从“查、治、管”三方面,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分阶段推进。今明两年主要是通过开展排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开展典型区域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和模式,为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落实涉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市级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主体,对实施效果负责。同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局。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治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问:《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应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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