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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范围提出五项要求 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了新标准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周志翔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16 09:42:33

近日,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修订后的《排放标准》不仅名称发生了变化,还重新界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即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工业废水、屠宰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并全面进行标准分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五个要求

1.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应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3.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出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应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4.农村医疗机构污水达到国标的预处理标准后,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处理并达标排放。

5.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需经适当预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可纳入处理,也可按《排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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