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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05 07:20:27

辽宁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06月05日

(201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5日

综 述

2019年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水、巩固气、治理土”的部署安排,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7场标志性战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助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持续向好。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河流水质同比明显改善;16座水库和54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省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基本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较适宜居住。

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

201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6项评价指标中除细颗粒物外,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5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标。

达标天数与比例  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在275~339天之间,平均达标天数为295天,达标比例为80.7%。其中,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23.5%和57.2%。主要污染指标为细颗粒物和臭氧,以其为首要污染指标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57.3%和38.5%。

各项污染指标  全省14个城市中,大连和丹东继续保持上年度的良好态势,6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标。尤其是丹东为连续三年达标。

细颗粒物(PM2.5)  全省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超标0.14倍。大连、丹东两市年均浓度均达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省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大连、本溪、丹东、营口、阜新、朝阳、盘锦7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标。

二氧化硫(SO2)  全省年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14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标。

二氧化氮(NO2)  全省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符合一级标准;14个城市均达标。

一氧化碳(CO)  全省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7毫克/立方米,符合一级标准;14个城市均达标。

臭氧(O3)  全省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151微克/立方米,符合二级标准;除营口外,其余城市均达标。

变化趋势  自2014年实施新标准以来,除O3外,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SO2、NO2、CO五项指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与2014年相比,2019年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1.0%和29.3%。

(二)降水

全省酸雨频率为0.3%,降水年均pH值为6.63,高于pH值5.6的酸雨限值。与2018年相比,全省酸雨频率下降0.3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上升0.04,全省酸雨污染状况持续减轻。

大连和抚顺两个城市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分别为4.2%和6.6%,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5.81和5.96。与2018年相比,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减少1个。全省17个县级市和23个县均未出现酸雨。

水环境

(一)河流

全省86个地表水断面中,除沟帮子镇断面断流未监测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1.6%,比2018年上升6.9个百分点;Ⅳ类比例为22.1%;Ⅴ类比例为9.3%;劣Ⅴ类比例为5.8%,比2018年下降11.6个百分点。水质总体改善明显,呈轻度污染水平。

辽河流域  除沟帮子镇以外的49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占49.0%,Ⅳ类占28.6%,Ⅴ类占12.2%,劣Ⅴ类占10.2%,为轻度污染。

凌河流域  14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占64.3%,Ⅳ类占21.4%,Ⅴ类占14.3%,为轻度污染。

鸭绿江流域  8个地表水断面均为Ⅰ~Ⅱ类水质,水质为优。

其他  14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占85.7%,Ⅳ类占14.3%。

(二)入海河流

7个入海河流断面中,除五里河断面断流未监测外,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为14.3%,Ⅳ类占比为57.1%,劣Ⅴ类占比为14.3%。总体呈轻度污染。

(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总达标率为94.4%,21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5.2%,33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3.9%。

(四)水库

监测的16座水库中,13座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使用标准。其中,碧流河、大伙房、观音阁、桓仁、水丰、铁甲、石门、汤河、葠窝、柴河、清河、乌金塘和宫山咀13座水库年均值符合Ⅱ类水质标准;闹德海、白石、阎王鼻子3座水库因总磷超Ⅱ类水质标准0.1倍~0.5倍,为Ⅲ类水质。

全省水库营养状态总体保持良好,均为中营养。

(五)地下水

2019年,全省455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类水质监测点占0.2%,Ⅱ类占16.5%,Ⅲ类占1.1%,Ⅳ类占76.3%,Ⅴ类水占5.9%。全省177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中,Ⅰ~Ⅲ类水质监测井占22.1%,Ⅳ类占75.1%,Ⅴ类占2.8%。 

海洋环境

(一)海洋生态环境

2019年,省辖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面积38815平方公里,占省辖海域面积的94.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29301平方公里,占省辖海域面积的比例71.0%;二类海水水质面积9514平方公里,占比23.0%;三类海水水质面积805平方公里,占比1.9%;四类海水水质面积453平方公里,占比1.1%;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1227平方公里,占比3.0%,劣四类海水主要分布在盘锦、营口海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渤海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占渤海省管海域面积的85.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6521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5913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580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372平方公里;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1214平方公里。

黄海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占黄海省管海域面积的98.8%,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22780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3601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225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81平方公里;劣于四类海水水质面积13平方公里。

(二)海洋垃圾

2019年共监测到7类海洋垃圾,较上年减少1类,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海洋垃圾以塑料类为主。其中,监测到海面漂浮大块和特大块垃圾3类,平均密度为10.7个/平方公里;小块及中块垃圾碎片4类,平均密度为975个/平方公里;海滩垃圾6类,平均密度为8353个/平方公里;海底垃圾只有塑料类,平均密度为123个/平方公里。

(三)海水浴场

2019年7月至9月,大连棒棰岛海水浴场、葫芦岛绥中东戴河海水浴场、葫芦岛313海滨浴场、葫芦岛兴城海滨浴场、营口月牙湾浴场和锦州孙家湾浴场水质均为“优”或“良”。监测期内,大连棒棰岛海水浴场均适宜开展游泳等休闲娱乐活动;其余5个海水浴场部分监测日粪大肠菌群监测值升高,较适宜开展游泳等休闲活动。

(四)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生态监控区生物多样性  2019年,我省两个典型生态监控区共获得网采浮游植物53种、浮游动物28种、底栖生物15种、潮间带生物28种、游泳生物70种。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辽河口-大辽河口海洋生态系统、锦州湾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状态。

(五)陆源污染排放

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  2019年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75个,累计监测386次,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85%。其中,渤海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86.5%,黄海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84.2%,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工业、市政、排污渠和其他类型排污口的达标次数比例分别为93.4%、82.5%、72.8%和92.9%。

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共监测了9个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累计监测34次,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58.8%,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六)重点开发海域监督监测

金普湾新机场周边海域  部分监测站位无机氮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浮游植物密度偏低,生物多样性较高;浮游动物密度和生物量偏低,生物多样性较好。

丹东大东港区周边海域  部分监测站位活性磷酸盐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与2018年同期相比,无机氮含量降低,活性磷酸盐含量增加;浮游植物密度正常,各站位多样性差异较大;浮游动物密度和生物量偏低,生物多样性较好。

盘锦港区周边海域  部分监测站位无机氮和个别站位活性磷酸盐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浮游植物密度波动范围较大,各站位生物多样性差异较大;浮游动物密度和生物量偏低,生物多样性较差。

生态环境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7.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本溪县、桓仁县、宽甸县、凤城市、岫岩县等8个县(市),占全省面积的22.8%,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新民市、法库县、大连市辖区、丹东市辖区、辽阳市辖区、铁岭市辖区、葫芦岛市辖区等44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72.0%;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市辖区、鞍山市辖区、锦州市辖区、黑山县、阜新市辖区、盘锦市辖区等6个县(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截至本公报发布时,2019年数据尚在审核中,故采用2018年数据)。

城市声环境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9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1分贝。全省共监测有效路段数1077个,监测干线总长度为1681千米,其中超标路段数300个,超标干线长度508千米,占监测总长度的30.2%。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除鞍山略超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其他城市质量等级均为好和较好。

辐射环境

201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值。红沿河核电基地外围环境监督性监测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一)环境电离辐射

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辽河及鸭绿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14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

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

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二)环境电磁辐射

监测的沈阳、大连两市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环境电磁质量状况良好。

(三)红沿河核电基地外围环境监督性监测

红沿河核电基地周边未监测到因核电厂运行引起的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异常。红沿河核电基地周围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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