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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贡献与政策建议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鲁斯齐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7 13:38:48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暴发,短时间内迅速波及武汉及湖北,迅速蔓延全国,并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全球性大流行病。此次新冠疫情超出了单纯的医学范畴,对我国及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公共治理等各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影响,甚至影响着国际关系格局。通过研究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和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贡献,对于理解中国国际地位,进一步完善构建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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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贡献

我国作为疫情首先暴发和流行的国家,第一时间承担起疫情防控的重任,有效的控制了疫情的散布,为其他国家开展防疫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尽管我国在面临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时,应对方式仍有很多值得反思和改进之处,但我国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作出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并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国际影响。

(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提出

在开展全球疫情联防联控过程中,在健康方面,中国首次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一理念回答了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治理的原因、目标和路径问题。2020年3月1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电话时强调,新冠疫情的发生再次表明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这会给以国家为界限的公共卫生体系和超越国界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带来新的考验。

在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国始终在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以公开、透明、负责人为指导原则,借助单一制国家体制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府运作优势,以武汉“封城”和湖北 “封省”为标志,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在国内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同时,在国际上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社会通报疫情信息,并在疫情应对方面谋求国际合作,包括: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及时向全球180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了诊疗方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近30场技术交流会议,毫无保留地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治疗经验;向意大利、塞尔维亚、柬埔寨等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国家派遣专家组等。一系列措施为其他国家疫情防治提供了宝贵时间、资源和经验。2020年3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国抗击疫情的国际合作新闻发布会上,我国政府宣布向80多个国家,以及WHO、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提供紧急援助,包括检测试剂、口罩等医疗物资,向WHO提供了2000万美元捐款。这都是我国为了践行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理念而付出的实际行动,正如习近平主席在G20领导人特别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重大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敌人。我国为全球卫生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体现出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二)防疫过程中对人权的优先保护为其他国家作出表率

在面临突发疫情时,面对生命权保障措施与其他人权实现方式的冲突,我国始终将生命权排在了优先位置。这也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6号一般性意见:第六条(生命权)》中第1条“生命权是甚至当威胁到国家存亡的社会紧急状态存在时,也绝不允许克减的最重要权利”的理念相一致。

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保障生命权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由于医疗资源不足带来的生命主体之间的冲突。由于病患的迅速增加,医院床位、医疗器材和药品、医护人员在短期内不能满足需要。为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针对“收治难”中国政府对床位进行积极扩容,武汉“火神山”“雷神山”两座传染病专科医院迅速建成并投入使用,作为轻缓病患容纳基地的方舱医院陆续铺开。针对医护人员短缺,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共调派340多支医疗队、42000多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针对防疫物资供不应求的问题,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医疗用品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迅速调整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医疗器械、试剂盒等物资。为了保障生活物资供给,国务院多个部委统筹,依托省际联保联供协作机制保障货源,开辟“绿色通道”,投放中央冻猪肉储备和扩容“特价蔬菜包”,组织紧急物资运输队伍。

此外,在重大疫情下,面对生命权保障的主体间冲突,我国还坚持了生命权的平等保护和非歧视原则。我国对于病人采取无差别应收尽收的策略,对患有新冠肺炎的患者免除全额救治费用,并着重对妇女、儿童、老人进行弱者倾斜保护,充分使用EMCO人工肺,不惜一切代价对生命权进行保障,使每个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治。

(三)倡导将疫苗作为公共产品供免费使用

即使面临疫情的突发、紧迫、持续,南北双方在今年WHO会议前夕及会中就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上展开激烈交锋。在全球140多位政要呼吁下,WHO会议大致达成一致,各国实施了关于新冠疫苗、诊断和治疗的全球协议,确保在全球范围内强制共享所有与新冠相关的知识、数据和技术,并向所有国家免费提供新冠专利许可,向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免费提供新冠疫苗、诊断、测试和治疗。我国积极响应并以身作则,习近平主席倡导将疫苗作为公共产品供免费使用,在应对疫情的知识产权政策与举措方面为其他国家做出了表率。从2020年1月3日开始,我国就定期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及时、主动地通报疫情信息,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在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GISAID)发布,实现全球共享。这对其他国家开发测试诊断试剂盒以及疫苗的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与国际社会共享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以外,我国还颁布相关法规,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早日研发疫苗、增加药品供给、增强医疗物资配置提供充分支持。除市场监管总局采取放松反垄断监管的措施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用中药专利情报》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利信息研报》,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的作用。鉴于创新药临床试验以及药品审批流程较为复杂,耗费大量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将加快推进专利法修改,建立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适当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以弥补创新药为获得上市批准而造成的有效专利期的损失。

二、对我国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政策建议

虽然我国此次抗疫的取得的成绩令世界瞩目,但是我国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时,仍然暴露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金融支持的不及时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制度缺陷和运行障碍。新冠疫情给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带来了挑战,但是也提供了一个完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良好机遇。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常态化抗疫纳入法治化轨道

根据目前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医疗技术与药物治疗无法对疫情进行控制,对新冠肺炎进行控制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切断传播途径。这与我国自疫情爆发到疫情基本得到全面控制的抗疫经验基本相符:阻断传播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切断人与人之间不必要和不安全的接触。由此可见,对疫情的有效防控必须通过改变和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工作和生活模式才能够实现;而法律恰恰是调整人们行为模式的最有效方法,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人们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的行为,成为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法律也因而合乎逻辑地深度介入此次疫情防控全过程,成为不可或缺的机制。

由于新冠肺炎传播具有跨时间、跨空间的特点,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之前,防疫始终要作为公共卫生治理的首要目标和任务,这是维护人民幸福安康的应有之义。当疫情防控由应急反应变成常态之后,常态抗疫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应急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模式必然有所不同,那么调整人们行为模式的法律也需要进行变通。不能继续维持应急状况下对人民公民权利的课减,应当更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人们迁徙自由的限制。同时还要对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内部的各领域法进行修改,使旧有的领域法能够适应当今时代,并保证各领域法之间具有统一性。

(二)积极参与并领导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构建

当今世界,已进入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国与国之间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规则的制定对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虽然新冠疫情的暴发与持续让世界范围内“逆全球化”逐步抬头,但长远来看,全球化仍然是长期趋势。国际规则不仅左右国家间利益分配,更决定一国的国际地位以及其所能扮演的国际角色。事实证明,以国家主权为基石的国家政治疆域并不能阻挡病毒的入侵,只有通过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构建,才能最终实现健康领域的全球治理。

我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者,应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主动参加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以此次新冠疫情围契机,争取在公共卫生治理领域成为由参与者转变成为领导者,建立以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核心的现代治理体系,为新时代构建更具包容性、开放性、公正性的新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对疫情冲击下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充分金融支持

为了保障防疫资金和经济运行,截至4月21日,各级财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1210亿元人民币,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向市场注入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的流动性和再贷款再贴现等定向工具,全力抵御经济下行,充分保障民生。为此,我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通过降准、降息、再贷款等多种方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适当引导公共消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帮助企业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

但面对疫情持续的冲击,中小规模企业仍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产业链不健全,所遭受的打击也更为严重。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省市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企业供应链、企业员工返岗等造成影响,导致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大,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维持和恢复经营的现金流压力更大。维护好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生产,就能保证我国经济的基层力量,有利于公共卫生体系顶层设计落地执行,有利于公共卫生体系最终目标之保障民生的实现。

因此,应当在税费政策落地效率方面加大力度,加快落实“放管服”,加大信息化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优化税费政策落地路径。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纾困和金融服务模式方面,设立多层次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充分利用产业链龙头企业和生态群电商平台资源能力,有效管理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构建中小微金融服务新的长效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兆鑫,《“急法”与“急权”——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下公民权利的应急立法保障》,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0年第18卷第2期

[2]郑友德,《全球合作抗击新冠病毒蔓延的知识产权对策(下)》,载《电子知识产权》2020年第5期

[3]王晨光,《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优化的逻辑及展开》,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32卷第3期

[4]朱武祥,《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困境与政策效率提升——基于两次全国问卷调查的分析》,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

[5]刘晓红,《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全球治理的国际法之维》,载《法学》2020年第461卷第4期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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