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山东省日前对《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度进行修订。
据介绍,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标准上,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其中,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通过对焦化、化工、工业涂装、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3年11月,山东省首次制定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原有三级预警的基础上增加了蓝色预警,变为四级预警,不足在于缺少明确的预警分级标准、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的任务分解,这就导致实践中难以落地,应对效果打了折扣,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急工作的“削峰降频”和降低雾霾级别的作用。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秘书长刘宝胜介绍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依据更加精准,体系更加科学,并压实了分级响应措施,“一城一案”“一厂一策”,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考核性。”
“基本消灭红色、尽量减少橙色、努力降低其他级别预警响应,是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的目标。”山东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处长庄家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