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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30 00:00:00

摘要:综述了2016年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的法规政策,分析了行业的市场特点及重要动态,概述了行业的发展趋势.

1 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1.1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指出: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

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1.2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当前,我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办法》的制定,将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立法中已有一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正在大力推进中,《办法》的制定,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关于污染地块的相关规定提供实践经验。

《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1)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主要规定了启动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等。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主要规定了启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前提条件、地块责任人需要采取的措施、风险管控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关管理措施等。3)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制度。主要规定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编制与报送,工程方案内容、工程实施的环保要求和信息公开、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1.3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2016年5月3日,农业部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土壤污染区建档立案。

《办法》指出: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办法》规定,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质量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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