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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落实情况成必考题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任弘道 杨安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00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任弘道 记者 杨安丽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大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全面落实,近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将大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让生态责任落实成为大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必考题,为推动大连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不简单以GDP论英雄,重视绿色发展

《办法》重点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主流政绩观,一定程度上致使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对此,《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大连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对于促进大连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办法》中,“绿色发展指数”成为考核重点。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大连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大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办法》的这一举措,将降低大连全社会资源能源成本代价,培育新的增长领域和动力,增强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合,实施奖惩并举

《办法》把“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办法》的出台是大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试先行和改革创新的举措。此次《办法》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旨在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坚持奖惩并举,引导大连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办法》还对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大连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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