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环能科技公司、公司董事长倪明亮、公司子公司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能”)分别收到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9月29日,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司存在下列行为:中标该项目后违法将项目交由下属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未履行对于花马沟运行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有效发现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机械通风装置;未对花马沟服务项目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未组织该项目定期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司负责人倪明亮存在下列行为:2017年9月29日16时左右,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内组合池体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8条2、3、5、6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拟作出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六百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北京环能存在下列行为:未将进入污泥池相关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未向从业人员告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未向作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通风装备、检测设备、救援设备等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流程。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拟对北京环能做出五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花马沟应急污水处理站已经完成全面整改,截至2017年10月6日已恢复运营. (二)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整改措施落实,查找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牌、文明生产形象得到完善。公司举一反三,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和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加强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覆盖全公司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已得到全面持续加强。 (三)公司、公司董事长倪明亮先生及北京环能将在收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 (四)本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