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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针对污染事件的环保问责已经形成联合”围剿“态势

来源:嘉兴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4 14:48:36

近期一系列性质恶劣的污染事件曝光后,追责问责随之而来。舆论敏锐地意识到,变化正在发生:环保追责问责,绝不止处理几个责任人那么简单。


合力追责形成高压态势

追责严厉程度远超以往


即便是处理责任人,其严厉程度也已经远超以往。


一般来讲,如果问责的是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把手”,震慑作用要更强。如果对企业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措施,震慑作用也更突出。


4月17日晚8时,媒体曝光三维集团环境违法问题。当晚,临汾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4月18日,临汾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两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两名涉案村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洪洞县赵城镇环境监察中队队长范晓震采取留置措施。


4月20日,临汾市对1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停职检查处理决定。其中就包括洪洞县县长,以及县环保、水利、国土部门“一把手”局长,还有企业所在镇党委、政府“一把手”。


与象征性地问责几位副职相比,对这些“一把手”的严厉问责,更有利于传导压力。类似的情形在其他地方也多次呈现。


郑州市日前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封土行动”开展期间,被各级督导组督导发现问题较多的白沙镇、十八里河办事处行政正职实施停职3个月,启动责任追究。


海南省纪委近日也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一些部门的“一把手”也受到追责。


可以说,以问责促尽责,环保不履责便问责的工作导向初步形成。这倒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


舆论注意到,生态环境部继4月20日~22日3天通报6起污染案件后,4月23日再次发布消息,将针对近期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向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责成地方监督相关企业,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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