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行署始终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有关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强力推进。2017年7月,我区以县区行政区为单元与全省同步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行署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编制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面临全区“面积较大、交通落后、情况复杂、缺少基础数据”等实际困难,勇挑重担,投入骨干力量,全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2018年1月30日至4月15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专家组对我区开展了三轮技术指导和审查。我区主动与相邻省、市开展衔接区域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对接,保持协调一致。到目前为止,行署环保局组织召开地林直和各县、区、林业局六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全面征求各县、区、林业局和有关部门意见,深入各县、区、林业局开展了三轮技术指导和对接审查工作,针对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逐一登记、归纳分析,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的科学合理建议予以采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通过精心组织和协调沟通,认真审查和不断完善,现已形成《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 全区共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66947.4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80.73%。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依次为:塔河县87.61%、呼中区86.19%、松岭区85.07%、漠河县81.54%、新林区77.45%、呼玛县68.12%、加格达奇区60.09%。 5月7日,我区分别召开2018年第4次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和第7次地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向省政府报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