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资讯

旗下栏目:

7月底前,河北省各乡镇(街道)环保所要挂牌

来源:邯郸环保 作者:邯郸环保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0 19:55:33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提升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该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负总责。鉴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工作人员应尽量从素质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中调配。

河北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等。此外,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通知》明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加快推进环保所全覆盖。

《通知》提出:


      确保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并做到人员到位、保障车辆到位、办公用房到位、办公设备和基本装备到位。此外,该省各县(市、区)对环保所实施年度考核。对于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的环保所所长,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优先考虑。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