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资讯

旗下栏目:

内蒙古超标200多倍的“毒地” ,谁来处理?

来源:生态资本论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8 14:22:06

300多名师生,在使用过400多公斤氰化钾未处理、且发现13公斤氰化钾成品的毒地,教学、生活两个学期,被媒体曝光后,师生离开却未体检,更无人被问责。发生在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中心的这起“毒地办学”事件,曾被企业向内蒙古纪委、环保厅举报多次,却未有回复。

近日,呼和浩特中级法院纪检组书记石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针对企业举报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将毒地交给同学办学一事,中院曾介入调查。但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过,“毒地办学”涉及玉泉区法院管理问题,相关人员被记过。

石永还透露,当地政府曾针对“毒地办学”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但记者就此联系到玉泉区区长云鉴核实时,云鉴在4月30日称会回电话给记者后,至今未作回应。内蒙古环保厅方面则在4月28日与记者建立联系后,至今未作回应。

目前,曾用于办学的毒地,被检测出有关物质最高超标200多倍,由当地街道办派人看守,周边50米内有两所小学。谁是毒地主人?由谁处理毒地?这些事关公众安全的重要问题,似乎仍是一个谜。

01

曾向纪委举报9次

赫邦公司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至少向内蒙古纪委举报了9次,但却未能收到任何回复。

赫邦公司在2015年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原内蒙古外贸工艺品地块及建筑物。该公司在2016年应玉泉区法院要求,前往配合被执行人搬家时,发现厂区内有13公斤氰化钾成品,随后又发现工艺品厂在停产前曾使用400公斤氰化钾却未做任何处理。

彼时,呼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正在工艺品厂内办学,其300多名师生住宿、餐饮、教学均在厂区内。而赫邦公司方面举报称,在发现13公斤氰化钾成品后,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将厂区钥匙交给了悦鑫学校的黄丽珍校长,且现场有多人见证。

当时,赫邦公司虽已经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但并未与玉泉区法院完成交接。赫邦公司方面在咨询律师后,认为玉泉区法院在拍卖前并未告知厂区存在污染风险,明确表示在未有环评报告前,拒绝接收该地块。

此后,赫邦公司对悦鑫学校在厂区内办学进行了数次公证,并开始向内蒙古纪委举报玉泉区法院及其副院长苏和。

悦鑫学校在厂区内办学近两个学期后,2017年4月,由玉泉区政府委托的环保监测公司作出了砷超标的检测报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事进行了曝光。悦鑫学校随即搬离。

但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当时没有师生表示不适,所以未对师生进行体检,也未对学校进行进一步查处。而黄丽珍则表示,由于教育局责令其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针对她的采访需经过教育局同意。

此外,赫邦公司方面还曾向内蒙古环保厅多次举报。4月28日,记者与内蒙古环保厅建立联系,并多次追问,但直至发稿时,未获得任何回应。

02

强迫企业接收毒地

2017年8月,在玉泉区法院副院长云建军主持下,玉泉区检察院、玉泉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具体办案的冯政法官、中院纪检李永宏法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试图将“毒地”强制移交赫邦公司。

玉泉区法院宣称,其依据由玉泉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新公司”)出具的“无害”检测报告,表示要将原工艺品厂移交赫邦公司。

“当时与会人员说过,这就是移交,强制移交,我们立即表示不同意。”赫邦公司方面称,他们当即表示由于富源新公司并无室内空气检测资质,且玉泉区环保局也认同这一问题,故上述“无害”报告不足为凭,另外还有更多报告显示该地块属于“毒地”。

事实上,针对这一地块,曾有四份检测报告,每份报告的委托方、检测公司、报告内容均不同。四份检测结果,简单概括可以称之为:一份“无毒”、一份“有毒”、一份“无害”、一份“剧毒”。

在一份录音中,玉泉区环保局官员曾承认,其委托的富源新公司不具备室内空气检测资质。而该局给出的另一份书面回复则称,四份报告引用数据标准有误,该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其回复中更指出,富源新公司系内蒙古环保厅向其推荐的检测企业。

而赫邦公司委托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报告称,在经过近半年多点位、多频次检测后,土壤中铜、锌、镍、铅、银、锑超标1.8倍到216倍不等,土壤中氰化物最大浓度超标19.6倍。抽检的44个房间内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氨气全部超标,其中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5.7倍,砷化氢最大浓度超标13.3倍,氨气最大浓度超标226倍,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2.17倍,甲醛最大浓度超标1.8倍。

03

区领导拒作回应

4月30日,记者致电玉泉区区长云鉴,对方接通电话后称,自己正在开会,会给记者回电话。此后记者将采访问题用手机短信发给云鉴。

5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云鉴,他在拒接后回复短信称,会稍后给记者回电话。但直至发稿时,云鉴未对短信及电话作任何正面回复。

而根据相关法规,在2010年前后停产的原内蒙古外贸工艺品厂,其作为企业主体已经改制并逐步“消失”,这种情况下,应由当地区政府负责处理“毒地”,以实现环境达标,此后才能进行司法拍卖。

不过复杂的是,工艺品厂停产后,厂区还曾租给邮政等单位使用。2017年冬天,在厂区已经由附近街道办派人看守之后,石东路派出所多名民警曾带人进入,在砸了五道锁后,开启了地块内西南角的锅炉房,并进行施工后启用。一份由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了这件事,但宣称此举系应政府要求进行。

玉泉区公安分局纪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曾调查此事,但了解到派出所之所以砸锁,是因为工艺品厂地块内的一个锅炉房,是周边供暖中转点,周边居民在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一个月后,经政府相关部门开会,决定将锅炉房作为中转点启用。

这位人士称,他了解此举是在市政专门会议纪要的指导下进行的,但他也承认,他并未见过这个所谓的纪要或其他文件。

记者获得工艺品厂遗留的1973年至1988年的材料购买使用账单(缺1979、1986、1987年账)。粗略统计,这13年中,这家工艺品厂使用了400公斤氰化物,其中氰化钾255公斤、氰化钠140公斤。此外,统计发现这段时间内,还有3152公斤硫酸、2530公斤磷酸、1610公斤硝酸被使用。出现在材料账上的化学品有近50种。

但该厂老职工称,其在30多年生产中,从未进行任何环保处理,对氰化钾的使用,也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此外,该厂区院内下水道里,至今存有氰化物使用残液未处理。

编辑:Athena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