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影响工程建设,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8年6月7日广西发布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 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 (厅函〔2018〕50号),明确提出: 1、给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2、工程施工:
2018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组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严禁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休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休整。 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保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下发通知要求要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 《通知》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