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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河调研系列3:黑臭河治理引入社会监督,深度参与还有哪些障碍?

来源:蔚蓝地图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4 12:15:51

上两期,小蓝给大家介绍了黑臭水体治理的进展和清水为邻项目协作NGO及志愿者团队发掘的典型治理案例(戳这里这里看原文)。黑臭水体治理不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市形象,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设计和创新的参与方式则开启了全民治水的新时代。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是“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很多关注黑臭水体治理的小伙伴早就行动起来了,来看看他们的成果和思考吧!

公众参与:黑臭河治理开启全民治水

积极进展:前所未有的政民互动

政府部门通过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向民间开放数据、信息共享,有利于更全面地掌握黑臭水体分布情况,更及时地定位和排查问题,也大大提升了民间参与的积极性和便利性,推动民间更高质量地参与水体治理监督工作。

据2018年第16期《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公众监督及回复情况周报》统计,截至2018年5月14日,黑臭水体举报平台共收到黑臭水体举报超过8212条。“清水为邻“项目覆盖的26个城市志愿者团队共提交205个黑臭水体的观察记录2141条,在厦门、青岛、成都、昆明、西安等城市,民间志愿者团队的巡查和举报受到肯定,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反馈和解决。各地民间力量也用行动证明其在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垃圾、入河排污举报及治理后长期维护方面已经成为政府的有益补充。

图 1 上图:青岛清源举报的李村河排污口,下图:青岛清源举报后,青岛市李沧区对该排污口实施截污,图为截污后,青岛清源程世功供图

在作为机构参与的同时,部分环保组织在政府的支持下协助社区组织民众直接参与,这样的模式更令人振奋,因为其具备更大的扩展潜力。

 案例:广州

广州黑臭水体民间参与的一个亮点是“民间河长“制。2017年,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开招募民间河长,10月,荔湾区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进行了两次互动联合巡河,既有泵站、污水治理工程和设施的调研,又有驷马涌和荔湾湖治理效果的考察。参与联合巡河的民间河长,来自周边的居民,还有涌边的小学师生和乐行驷马涌的环保志愿者。

图 3 驷马涌旁的河长牌,上面除了该有的官方河长的信息,还有民间小河长的信息。驷马涌巡河小组 摄 广州新生活供图

图 4 广州新生活的慕容燊林在为汇龙小学的学生讲解河涌巡查注意事项,汇龙小学教师 摄 广州新生活供图

图 5 天河区的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联合巡河,广州新生活高毅坚 摄

图 6 越秀区的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联合巡河,越秀区河长办 摄 广州新生活供图

另一个亮点是天河区借龙舟巡涌进行河涌保洁环保宣传活动,在合力推动车陂涌及沿岸生态文明建设。

图 7 世界河流日车陂涌的民间河长巡河龙舟体验活动,车陂涌巡河小组 摄 广州新生活供图

图 8 车陂涌一水同舟守望相助活动,广州水务 摄 广州新生活供图

环保组织广州新生活认为,市民和治水部门在治水进程和效果上的不同理解会间接加剧政府的治水压力。相反,充分的公众参与和沟通,能够让政民相互了解双方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多角度考虑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增加透明度消减误解,减轻政府治水压力。

然而,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两年来,还有如下问题阻碍着民间组织的参与质量。

缺乏操作性强的公众参与指导性文件

“水十条”开辟了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空间,但到目前为止,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对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督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外,没有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文件以说明在黑臭水体整治的每个阶段公众可参与什么工作,通过什么途径参与,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以及政府各部门如何分工协作为公众参与创造哪些条件,提供什么保障和激励。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地方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政府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不足,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不及时不充分甚至互相矛盾,民间参与也面临一些困惑和困难,参与的热情受到限制,潜力未被充分激活。

信息公开不足

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前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政府部门公开黑臭水体清单,每半年更新治理进度。2017年4月,住建部和环保部发文要求重点督办水体所在城市每个月更新治理进度。

参照上述规定考察“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网站、“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号(与网站一同简称全国平台)和地方政府城建、水务、环保等部门网站及媒体报道,有如下发现:

治理过程信息公开不充分

概括而言,

  • 黑臭水体清单公开情况较好,少数水体起点和终点信息不明或有误。

  • 很多城市都公开了全市或全区黑臭水体总体治理方案,但极少公开每个水体的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亮点是杭州市,在“杭州河道水质”网站公布了所有河段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 治理进度更新滞后。除极少数重点城市如沈阳、上海、深圳、重庆按月公开每个水体的治理进度外,现有公开频率和详细程度不能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此外,一些地方NGO调研发现标称治理进度和实际情况不符。

整治效果评估缺乏透明度,“初见成效”评估极少正式公示

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展或准备开展整治效果“初见成效”评估,还有少数黑臭水体已经销号或正在申请销号。

截至2018年3月末,在搜索引擎百度和谷歌上以“黑臭水体 整治 公示”、“黑臭水体 初见成效”为关键字搜索,可以查到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沈阳、大连、苏州、杭州、淮北、淮南、青岛、潍坊、长沙、佛山、六盘水等城市以公示、通告、新闻报道等方式宣布黑臭水体“完成治理”、“通过验收”、“初见成效”,但只有佛山等寥寥城市以较为规范的格式发布了每个水体的“初见成效验收公示”,列明水体基本情况、整治情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备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水质监测结果(含监测断面名称、指标名称、监测数值)、公众评议情况(含调查方、调查时间、调查范围、发放问卷数、有效问卷数、问卷有效率、满意率)和意见反馈途径,其余城市仅对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情况一笔带过。

已销号水体不满足销号条件

截至2018年3月末,在搜索引擎百度和谷歌上以“黑臭水体 销号”为关键字,可以查到聊城3个、昆明1个和天水2个“已销号”。昆明和天水发布了正式公示,聊城仅见市住建局2017年6月21日发布的《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如果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对照,则会发现这6处水体并不满足销号条件。昆明市公众评议时间跨度不足1年;天水市2017年10月完成工程治理,进行了一次公众满意度调查,12月即宣布销号,满意度调查次数和时间跨度均未达到”长治久清”的评估资格(每半年1次、至少连续2次);聊城3处销号水体未见任河评估公示或评估过程信息,且从治理完成到标称销号的时间也不足1年。

整治效果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整治效果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然而当前评估过程信息几乎没有公开,评估结果发布极不规范,评估结果不能完全令公众信服。而且,公众满意度比例和水质监测结果虽然是刚性指标,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并未对水质监测和公众评议的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存在巨大的可操作空间,很可能会导致情况接近的水体在不同城市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和公信。

信息公开的上述不足,使黑臭水体治理部门掌握的信息和公众能够获取的信息极不对称,公众在不了解也没有方便的途径了解黑臭水体认定过程、治理方案、治理目标、治理投入、进度安排、验收和评议等情况时,难以建立对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民间监督也不能充分开展。

举报回复质量参差不齐

黑臭水体举报平台既是公众提交黑臭水体线索的渠道,也是了解治理措施和进展的窗口,尤其是治理方案、计划安排、最新进展通常不被主动公开的情况下,当公众不清楚一条河会不会被治理、怎么治理,对是否完工有疑问,或者发现异常,希望得到解决的时候,主管部门及时详细的回复就是定心丸。

对投诉举报回复情况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不同城市、同一城市不同水体、同一水体不同河段、不同举报时间,回复质量存在一定差别,有的回复详细说明了举报水体状况(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解释了问题的来由和计划由什么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解决,甚至留下联系方式;有得则十分笼统,例如反映已经标称“完成治理”的河段还有污水入河、垃圾或者返黑返臭的举报中,相当多只得到了”已纳入整治计划,将于***完成治理“的制式化回复,没有对采取何种跟进措施进行说明。

如此千篇一律回复的后果是公众信任流失,要么反复举报(导致举报受理者疲于应付,增加行政成本),要么自此不再举报,两种结果都与设立举报平台的初衷背道而驰。而造成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复的深层原因,可能主要与举报回复方与水体治理方、养护方信息脱节有关。

 公众监督未充分保障

一些城市的环保组织反映开展黑臭水体监督举报时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干扰,被或明或暗地要求停止活动。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的认识有待提高,黑臭水体公众参与制度化保障并未真正落实。 

环保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升

黑臭水体治理监督使全国范围的水环境保护NGO和志愿者团队聚拢在一起,有了更多了解,产生更多理性共识,生发出更紧密的合作,也吸引了来自其他领域的公益组织携手同行。民间行动填补了政府力量的不足,监督行动和建议愈加理性,其作用也日渐受到政府的认同。

然而,应当看到,民间组织在专业能力、志愿者招募、团队管理、稳定性、项目策划和执行、筹资、政府关系搭建和维护、传播等多方面还有不足,且组织间差异较大。民间组织若希望在地方黑臭水体治理中赢得更多参与机会,应切实练好“内功”。

 河长制仍需进一步落实

随着河长制在全国逐步落实,多个NGO和志愿者小组不再把“有问题找河长“看成一句口号,对它树立了一份信任。一些志愿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按河长公示牌上的电话找基层河长反映黑臭水体问题,没想到真是河长本人接了电话,”态度还挺好”,过了一段时间,答应解决或者协调的事情果然落实了,让志愿者颇有成就感。

NGO和志愿者小组发现目前河长制的问题有:

其一,河长名单公开不足。《<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目前,已经落实河长制的部分地方还没有完整公开各级河长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负责河段,河长公示牌也还没有树立。已经公开河长名单的城市,有些能将市-区县-镇街-村社各级别河长信息整合发布,有些则发布得很分散,志愿者查询多处才能拼凑出一条河由哪几位河长负责。

其二,基层河长责任有待进一步确立。有志愿者反映,向有的基层河长报告情况时,对方竟然不知道自己是河长,对志愿者反映的问题也不了解,并且也不能将本级不能处理的问题主动及时地向上级报告,还有的难以联络。

  • 立足于长治久清,改变浮于表面的短期治理模式,严格遵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的“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其中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是选择其他技术类型的基础与前提。

  • 注重工程完工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尤其加强对沿岸垃圾、废弃物、私设排污管的巡查,充分调动民间机构和周边社区的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体周边人群的环保意识。

  • 有能力的城市应该进一步扩展治理范围。在确保现有名单上的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有能力的地区应该进一步扩展黑臭水体治理的范围,将治理范围扩展到非建成区。令人欣慰的是,部分城市如北京、南京、广州等已经着手治理更多黑臭水体,江苏省计划5年内消灭农村黑臭水体。

  • 尽快出台统一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规定水质监测点位密度、监测次数、监测频率,公众评议问卷样式、发放对象、问卷数量、有效问卷比例、调查次数、调查频率、统计方法,同时规定其他辅助判断整治效果的条件。已经完成公众评估的水体,应在中央督查中对水质检测和公众评议结果进行复查和确认;尚未开展评估的水体,应按照统一的评估方法或采用与中央督查一致的方法。

  • 形成河长与公众监督方的对接制度,在全国推广。

  • 提高举报回复质量。

  • 为公众参与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明确公众可参与的方式和途径,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政府各部门如何分工协作为公众参与创造哪些条件,提供什么保障和激励。

  • 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充分地公开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让公众对治理方案、进展、预期目标、实际结果、资金使用情况有所了解,既能取信于民,也是动员群众“全民治水”的首要条件。

  •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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