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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人民日报评中纪委首次通报环保追责典型问题:生态环保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

来源:固废观察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5 04:30:02

前不久,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涉及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重庆和甘肃六省市,被通报人数达40多人。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就该领域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津南区原副区长陈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津南区政协副主席、小站镇党委原书记马春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小站镇党委书记职务。

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宁晋县副县长李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环保局宁晋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执法大队原队长闫海涛、凤凰环保所原所长高恒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宁晋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政水资源科原科长柳新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夏宏英、白京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灌南县委书记李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商振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委常委廖朝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潘井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立谱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连云港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力,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怀祖、原总工程师岳霆被免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江九五、铜陵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唐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重庆市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对渣土场胡乱倾倒渣土、污染环境不及时处置,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原局长范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县市政园林局原分管副局长陈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国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市政园林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颜晓庆被免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和兰州市有关部门对违规堆放危险固体废物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依据中铝公司有关规定,中铝兰州分公司总经理孙波涛被通报批评,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张得教、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徐文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刘胜祥受到撤职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周剑峰等11名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兰州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石明真、红古区副区长张奇才、红古区环保局副局长朱雨、区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文江、平安镇镇长铁石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环保局局长芮文刚、环境监察局局长郭金魁、红古区区长李荣、市水务局副局长张文雍、市农委副主任牟玉祥等13人受到诫勉谈话或告诫约谈处理。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指出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

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水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形成政治自觉,强化对监督的再监督

中央纪委在通报中措辞严厉地指出,这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力,严重偏离了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肃查处问责。

为什么环保问题会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志强分析,“生态环保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于环保工作是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同时,通报还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建专家认为,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写进党章的,并且党章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蔡志强说,“纪检监察机关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可以说就是在检查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也是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正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一方面,自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各地也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职责和工作方法等。如北京市纪委监委将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巡视巡察重要内容;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生态环保部门已调查核实、按规定需问责的,要求第一时间介入。

“这里需要区分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环保部门是在一线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业务督察,而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对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党建专家分析。

严查腐败案件,加强对环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

环保系统有哪些领域易发腐败问题?一则通报或可窥斑见豹:2015年2月,原环保部通报6省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多名领导干部因利用职务谋利、收受贿赂而锒铛入狱。分析这13起案例可以发现,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成为腐败问题易发环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访时表示,近年全国查处的环保领域腐败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较为重大的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环境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环境监测、固废管理等重要业务领域;二是涉案金额较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环保系统厅局级干部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三是地方环保系统窝案、串案较多,群体性腐败案件数量不少,有的恶化了一方政治生态。

从趋势分析来看,该负责人认为,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重腐败案件呈总体下降趋势。以2017年为例,环保部门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比2016年下降40%,全国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微腐败”“四风”等问题仍然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发现,人情督察、人情执法、利用监管考核谋利、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公车私用、接受宴请及其他隐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环保部门人员受党纪轻处分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长61%。

“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和工程领域廉政风险将显著提高。”该负责人强调,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党建专家表示,针对近年来环保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形成震慑;有关部门也应完善制度漏洞,在环境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

强追责硬问责,促生态环保责任落地有声

“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成效明显。”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样总结过去5年的生态环保工作。在取得如此成效的合力中,严肃追责问责功不可没。

今年3月,第二批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北京、上海、湖北等7省市公开了督察组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共问责1048人。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7省市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生态环保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往往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往往有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往往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力度也不断增强:3月,湖北全省221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被严肃问责;5月,长春通报6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5月,成都通报5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制度建设也不断完善:201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制度来引领和规范领导干部用权,划出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地也出台办法,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在环保领域的追责问责力度,如湖南新出台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四川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追责到底。”蔡志强说。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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