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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中队长利用权利 从事非法危废处置被查处!

来源:环保新课堂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2:22


“执法的带头违法,这种人不查不足以平民愤!”

日前,道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蚣坝中队负责人周海洋因严重违反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热议。

督查牵出“案中案”

2017年7月12日,道县环保局开展第三季度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群众举报的仙子脚镇堡子岭村堆放废矿渣情况进行察访。

察访过程中,督查人员发现堡子岭村一个水泥搅拌场内有一辆货车正在倾倒矿渣。

永州市环境监测站在对督查人员取回的矿渣进行检测后发现,货车倾倒的固体废弃物为锰矿矿渣,其产生并排放的渗滤液中总锰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614倍,已造成现场严重水土污染。

在向群众了解后得知,由于担心造成环境污染,村民曾试图阻止废矿渣堆放。当时出面协调矛盾、做村民思想工作的除了堡子岭村村民何某,还有周海洋。

周海洋作为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蚣坝中队负责人,竟纵容非法排放。鉴于案情重大,督查人员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随后,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进行初核。

违规“合作”只为利

“有老板来找我帮忙处理锰渣,并拿了废渣处理的环评报告给我看,是符合环保要求的。”面对县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周海洋辩解道。

但事实却并非如周海洋所言。2017年4月,广西桂林某锰业有限公司保安队长李某与该公司签订处理矿渣协议。

随后,李某又按每吨32元的价格与周海洋“合作”,约定每个月供给周海洋锰矿矿渣5000吨以上。

在利益诱惑下,周海洋将矿渣跨省处理需经省环保厅批准的规定抛之脑后,并不顾本人没有处理矿渣的场地和技术的现实情况,签订了处理矿渣协议。

“按照相关规定,矿渣处理场地必须搭建防雨棚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地面硬化,但周海洋却把运回的废渣直接堆放在一个水泥搅拌场内。”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

据查,截至2017年7月16日,周海洋运回锰矿矿渣约1.2万吨。由于堆放锰渣的场地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导致雨淋后,锰渣渗滤液及污水横流,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017年12月18日,道县纪委给予周海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地毯式”检查

为防止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更大污染,道县环保局在湖南省环科院专家指导下,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防水薄膜覆盖,加筑雨污分流沟,同时封堵进出倾倒场地的路口。

与此同时,道县县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对25个乡镇进行“地毯式”检查,全县自上而下开展大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要求党员干部深入一线查找问题。

周海洋案的查处,是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一个缩影。

永州市委要求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环保领域违纪案件83件,问责184人。(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陈卓韬 周林)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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