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第二部分) 2018年7月2日 一、濮阳市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镇政府大门往南500米处,文留镇卫生院门口北有一条东西水泥路,长不超800米,卫生院门口往西70米处路沿北有一条小水沟,约3米宽,300米长,这条小水沟污水黑气十分严重,臭气刺鼻难闻,影响群众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调查,濮阳县文留镇卫生院门口往西70米路北至朝阳路北侧一条小水沟,宽约3米,长约300米,河沟内污水主要来自周边群众生活污水和雨水,由于水沟年久失修,排水不畅,水面漂浮物增多,长时间积累变质,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水体变黑。 处理及整改情况:文留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并对小水沟上游进行疏通,加大上游放水量,另外加强宣传教育,杜绝周边群众生活废水流入沟渠内。针对文留镇生活污水问题,濮阳县人民政府已准备启动文留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待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可解决文留镇生活污水造成污染河道问题。目前,经过有效整治,积存的污水已处理完毕,水质明显改善。 问责情况:无。 二、濮阳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4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小学附近常常闻到化工刺鼻异味。远东化工、盛华德化工等附近化工缴税多,当地政府保护,多次反映还是有异味。上面来检查,就好一段,你们一走味道又来了。当地地下水,水质极差,部分化工企业把污水直接通过暗井打入地下,暗管排入金堤河,这是坏良心的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所述问题属实,王楼工业区 存在异味,但不存在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和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 (一)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共有两个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自建有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放至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最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内的11家化工企业逐一进行了排查并对周围村庄居民及学校教师进行了走访,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相关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均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且周围村庄居民及学校教师也普遍反映,近几年环境空气质量较前几年有所明显改善,除在下风向(南风)存在偶发性轻微异味外,无刺鼻异味。 (二)濮阳盛华德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濮阳市盛华德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范县环保局联合王楼镇政府,对该公司取水、排水情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固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了排查。同时调阅了涉水、涉气企业的在线监测记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但发现该公司3-环乙烯甲醛装置真空泵密闭不严,存在轻微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范县将按照《范县濮王产业园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开展濮王化工园区园区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对有异味化工企业进行深度治理。针对远东化工、盛华德化工存在异味的现象,范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了立案处理,拟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三、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4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刘坑村有一家名叫华阔玻璃棉公司,公司老板是刘坑村村支书(姓刘),烟囱出来的烟未经任何处理,废水、废料未进行任何处理到处倾倒,排放的气体还有一股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范县环保局和濮城镇政府有关人员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华阔玻璃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是该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气经自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二是该公司配料车间门窗存在密闭不严,厂区物料存在乱堆乱放和光氧催化装置连接处有跑冒滴漏现象,但未发现废水、废料随处倾倒的迹象。三是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待该厂重新投入生产后再行监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范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拟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 四、濮阳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2 反映情况:濮阳市中心广场铜锣湾小区业主反映,濮阳市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铜锣湾小区与中心广场隔一条马路,每天早上5点-8点,晚上7点-10点,广场北头广场舞音响开的很大,周围居民深受其害。另反映环保部门不作为、慢作为。2016年冬天,经市政府多部门协调,环保局承诺在广场北侧已建好的噪音检测仪修好后,一旦噪音超过国家规定分贝数即将数据移交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处理,但时至今日,广场北侧的噪音检测仪迟迟没有修好,居民拨打110,公安部门无法行使监督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近年来,中心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是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广场舞音量大的原因是因为中心广场北门有两组广场舞,且两组的跳舞的人群连在一起,本组的舞曲如果音量小,组内的跳舞者就听不清,所以造成广场舞的音量提高再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群众多次反映中心广场广场舞噪音问题,每次接到报警,值班民警都及时出警前去制止,督促组织者关小音量。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多次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并进行警告及罚款处罚,2018年6月1日,建设分局专门对广场舞的组织者刘艳红、管建华进行了约谈,双方均表示会将音响音量调小,并且按照规定时间停止广场舞,尽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噪声检测仪安装年限已久,多次被损坏,目前市环保局已联系厂家修复完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以来,市公安局建设分局专门对中心广场噪音扰民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安排民警加强对中心广场的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广场舞音量过大问题。下一步,市公安机关、市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的处置、广场巡逻管控和监测工作,积极发现和制止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 问责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