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测是评价环境质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眼睛”,但这样的眼睛屡屡受到蒙蔽和干扰,使得环境监测数据与真实环境状况以及公众切身感受相背离。 2017年7月、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分别通报了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还曝光了6起地方政府部门对空气监测站点进行人为干扰的恶劣案例。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行动计划》提出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城市空气监测点“上收”省级,显然有利于遏制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省级考核、省级监测的模式管理机制,不仅能提高空气监测点管理的规范性,增加地方官员干扰、篡改监测数据的难度,还能通过省级监测数据和国控监测数据互联互通、相互印证,使得监测数据一旦受到异常干扰,更容易露出马脚。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