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首次加开常委会会议。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原定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7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7月9日至10日举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比原计划提前一个多月的时间。 栗战书委员长作为这次执法检查组的组长,在会上作执法检查报告。关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栗战书说,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 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五类案件近4万件,涉大气案件占比近30%,比2016年增长75%。 法律实施中存在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的问题。 栗战书介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犯罪主体认定、证据采信标准等方面理解不一致。不同地区对刑事处罚标准掌握不统一。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环境司法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影响司法办案工作效率。 同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对于未来如何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报告提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共同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鉴定评估、处罚标准等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公开各类标准和大气环境 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向社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情况,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