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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给处理费 十天凑齐资本金?镇雄垃圾焚烧项目重启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 作者:易悦兮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09 12:06:15

两年前要求5天内现金缴纳1亿元建设履约保证金的云南镇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近日,这一项目再次启动招标,只是这次,依然“好~戏~连~连~”。

读者们是否还记得,两年前,也即2016年9月,中国固废网首发报道的云南镇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要求5天内现金缴纳1亿元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当时,业内众多资本方因此可能被拒之门外。此“闻所未闻”之项目,引发行业热议,后住建部专门带人前去进行了项目调研。两年后,该项目整装再发,只是依然“好戏连连”。


项目两年后重启招标

两年后,2018年8月29日,首次流标的镇雄垃圾焚烧BOT项目重启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先了解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主要处理镇雄县城、赤水源镇、芒部镇、五德镇、木卓乡、尖山乡等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拟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近期(2018年-2019年)建设1×50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拟安装1×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并配套安装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规划额定处理能力为5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400~60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远期(2028年)建设1×50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拟安装1×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并配套安装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体建设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800~120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0亩,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亿元。根据近10年CPI指数平均增长率及近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远期工程(2028年)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3亿元。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垃圾车将城乡生活垃圾运至厂内垃圾池,由抓斗将垃圾送入焚烧炉燃烧,燃烧产生的余热在锅炉中加热给水,产生蒸汽进入蒸汽轮机做功,产生电力输送至电网。为保证汽轮机故障或检修期间垃圾焚烧炉的稳定运行,汽轮发电机组采用“机跟炉”的运行方式。


“颇有深意”?诸多条款值得关注

经历了两年的经验,业内人士以为本次招标某些条款会有所改善,不想等来却是诸多“颇有深意”的条款。中国固废网梳理招标文件发现如下几点值得关注,详情如下图:

特许经营主要条款

1、设共管帐户,要求中标人10日内转入7616.1万元项目资本金

招标文件的第9条,“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须按要求在镇雄县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双方共管帐户,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在该共管帐户内转入7,616.10万元(近期工程总投资25,387.00万元的30%)作为项目资本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开展本项目工作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表示:要求中标人10天缴纳7616.1万(总投资的1/3)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打进共管账户,资本金共管没依据,提前打进比较罕见。一般项目启动资本金都是跟随项目手续办理的程度逐步增资,真正到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动工的时候才需要设立启动资金,而镇雄垃圾焚烧项目提前设立并不多见,且存在风险。

他继续解释:由于项目公司承担大部分前期立项工作,7616.1万的启动资金放入共管账户,万一前期手续不全(如焚烧项目邻避效应下环评不好过等),项目无法做下去,这笔钱很有可能被套死。

2、运营前两年,要求中标企业免收任何垃圾处理费

此外,还有第11条,其中明确写到,“项目近期工程建设完成后投入商业运营前二年,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免收政府的任何生活垃圾处置费;从第三年开始,镇雄县人民政府开始按中标价向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对此,某设计院总工告诉中国固废网:两年不收取垃圾处理费,对企业来说损失不少。粗略估算,镇雄500吨/天的垃圾焚烧厂,1年处理18万吨垃圾,若按照61元/吨限价补贴,1年损失1098万元,2年损失2000多万,再加上企业要兴建红线外配套设施,还要承担各种风险,61元/吨的限制价并不划算。

此外,中标企业还有可能承担垃圾收取不够,项目不能满负荷运行风险。据E20根据公开信息发现,2016年镇雄人口162万人,城镇化率25%,城镇人口不足42万人,垃圾焚烧项目要达到处置规模,必须需协调县城及周边镇集中收运,因此是否建立有效的县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也是本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结合资本金共管和2年无补贴费这两点,一位经常跑招投标的资深人士周先生表示:按照这样的条件,此项目政府是妥妥的大赢家,启动资金提前打入共管账户,建设期至少1年半,运营期前2年也不支付垃圾补贴费,相当于至少前4年,这届政府一分钱不出还要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监管,难免有空手套白狼之嫌。

周先生继续补充:从运营期的第三年才支付补贴费,这期间还要担忧领导们换届了,新上任的领导是否会要求企业再象征性的免个半年一年的垃圾处理费,这哪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双方相互履约的协议,完全是不对等条约。

3. 最高限价61.73元/吨

招标条款第11条还提出,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费最高限价为61.73元/吨,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该项最高限价,最终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据周先生透露,该项目招标前已经跟某设计院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垃圾处理补贴费是75元/吨,至于后来启动招标时如何将补贴费降到61.73元/吨,还设置最高限价就不得而知了,或许跟当地经济财力有关。

上述设计院总工继续补充:如果不封顶,没有最高限价,即使前期立项、比如征地、动迁或者建配套设施,中标企业花上一笔钱也无妨,后期通过与政府商议,增加处理费的补贴,这些钱都是可以计算出来,关键是被61.73元/吨的价格封顶盖帽了。

除此之外,这位总工还担忧,目前只看到招标公告,没有看到具体的罚款和配套文件。对企业来说还是有不少风险,比如项目建设期,可能会有一些规定:工期每拖延1天罚多少,延迟多少天提取不了建设保函甚至取消协议,尤其是一些财力有限的乡镇地区,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除此之外,采访中不少人士表示,除了上述情况外,社会资本方在特许经营承担所有政策风险(征收征用外),也可能是坑。政策风险非社会资本所能控制,按理由政府承担(本级政府相关政策)或双方共担(国家及上级政府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建设期提前打入启动资金,运营期2年又不给补贴费,又设置最高限价,靠后期的发电收入和少量的补贴费能收回成本吗?欢迎各位网友留言探讨,同时关于项目的后续进展,中国固废网将继续跟踪。

编辑: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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