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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环境法讲坛 孙佑海、张震共话新时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王晓雨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17 00:41:15

2018年9月15日上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四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教授,讲座的主题是“新时代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本期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阮莹茜和我所博士生焦琰共同主持,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副所长柯坚教授、所长助理李广兵教授、杜群教授、罗吉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黄明健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湘潭大学、福州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我所约80名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孙佑海教授和张震教授对受邀参加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感谢,两位教授分别从环境管理体制和宪法环境观的角度进行报告。


孙佑海教授

孙佑海教授从“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法”这一角度出发,对环境管理组织法和单行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孙佑海教授首先对环境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他认为,其经历了无职责、无规范;虚职责、虚规范;有职责、有规范;虚职责、乱规范;虚职责、强规范的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孙佑海教授从法理层面考虑。他认为,首先,没有机构,职责就没有落实。在立法时,应直接写进部门的设置和机构的职责,使得法律成为实效的法律。其次,乱设机构,职责也没有落实。机构职责、编制并非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政府法制部门根据领导的意见决定,对某一特定事项的规制,部门之间会出现交叉混乱的情况,导致出现了大量不负责任、空洞的规定。当前,法律法规发挥作用不大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因此,唯有环境单行行为法与行政组织法协调一致,才能保障有效落实。当下,伴随着大部制改革,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水利部进行了职能整合。但是,法律的原有规定大都没有调整,仅仅为应急需要个别修改了名称。最为典型的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际负责管理的部门和法律规定的部门不一致,是组织法和行为法严重脱离的典型。

通过分析,孙佑海教授指出,根据法理和实际需要,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对接,梳理查清职权交叉的法律源头,然后修改法律,务求一项职权由一个部门行使。这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落地实施的重大问题,是环境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张震教授

张震教授的报告题为“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张震教授介绍,他从环境法领域内对环境权的研究、环境法与部门法的关联研究、环境法与宪法结合的研究这三个层面来理解环境权。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宪法学界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张震教授认为即便将环境权上升为基本权利属性,理论中的难题也难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也无法回答。后来张震教授转向研究环境国策,但环境国策容量太大,最终转换概念为“环境观”。他认为,“环境观”这一概念更具包容性、发展性,环境观也日益成为包括政治观、文化观等在内的特定中国宪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京都学派宪法学家观点的影响,张震教授结合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围绕宪法规范、宪法意识、宪法制度、宪法关系四个逻辑结构展开分析,并在其中融合了宪法、环境法、民法、法理学的知识。他认为,环境观的内涵可以分为规范环境观和结构环境观。在对环境条款的规范构造进行类型分析时,可将其分为确认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义务规范。

张震教授对环境治理考虑内部规制与外部规制相结合。他认为,应促进包括公法与私法、根本法与部门法之间的有效沟通,由宪法提供足恰的规范依据,民法、环境法主动对接宪法条款。宪法可以统领民法和环境法,但是不能替代后者。而生态文明应从政治规范走向法律规范,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可以有力地呼应当前的环境权建设,以宪法形式规定环境权可以解决环境权的法理症结,为环境法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因此应在宪法学界呼吁宪法学家重视生态文明。张震教授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宪法学者来研究环境法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指向,打破部门法之间的壁垒。

随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副教授、我所罗吉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吴卫星副教授认为,两位教授分别涉及了环境行政法和环境宪法,体现了环境法学科的交融性。其中,张震教授对核心概念的把握、范畴的提炼、宪法环境观类型化的展开,以及研究方法都非常值得学习。而对于组织机构,我国大多是以三定方案的方式来实施,环境法以外其他领域的行政管理也没有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在立法上,立法者回避了管理体制的矛盾。从孙佑海教授的报告中,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在立法技术上,打包立法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方式,使环境法的体系更加协调系统化。罗吉副教授指出,两位教授都涉及到很重要的国家层面问题,揭示了学术研究的两个重点问题,一是国家权力问题,二是环境法公法意义,这些都是当前实际面临的问题,抽象化后变成了学理。孙佑海教授结合了学理和实践问题,张震教授也是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了自己的学术历程,其进行学术选题筛选的方法及论述的过程值得我们学习。罗吉副教授再次表达了对孙佑海教授、张震教授的欢迎和感谢。


吴卫星副教授      罗吉副教授

讲座最后,我所罗吉副教授分别为孙佑海教授、张震教授颁发证书,感谢两位教授应邀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四讲。本次讲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珞珈环境法讲坛(Luojia Lecture Series on Environmental Law)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系列学术讲座。讲坛秉承“法理与实务兼顾、权威与前沿并重”的宗旨,邀请国(境)内外环境法学理论权威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彩演讲。

编辑: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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