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资讯

旗下栏目:

陈刚任组长、总河湖长,雄安新区这个领导小组成立!

来源:雄安见闻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23 09:23:24


《河北雄安新区实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成立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任组长。

《河北雄安新区实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成立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任组长。

方案还显示,雄安新区总河湖长由陈刚同志担任。新区13条主要河流和白洋淀设立新区级河长湖长,其中,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宝玲任白洋淀湖长,其他河流河长分别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县、乡两级设立总河湖长,县、乡、村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湖长。

方案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新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方案要求,新区总河湖长对新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新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县级总河湖长在新区总河湖长、河长、湖长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参照新区总河湖长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新区、县、乡三级河长湖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河湖长制相关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新区内河流、湖泊有关情况,重点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同时,设立雄安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公共服务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新区河长湖长确定的具体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河长湖长的技术参谋,并负责日常沟通联络。

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刘宝玲  雄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傅首清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刘春成  雄安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玉鑫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海军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路立营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牛景峰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于振海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纪平  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曹海波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专员,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安增奇  雄安新区公安局局长

边建国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副巡视员,雄安新区宣传中心主任

张   强  雄安新区首席信息官

翟   伟  雄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栗   欣  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主    任:傅首清(兼)

常务副主任:李守勇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副局长

副    主   任:任达治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凤岭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丁进军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副局长

赵丰东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    强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田    雨   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干部

孟志刚   雄安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

程    钢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德强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宣传中心副主任

李道峰   雄安集团生态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雄安新区总河湖长和河长湖长名单

一、雄安新区总河湖长

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

二、雄安新区湖长名单


三、雄安新区主要河流河长名单


编辑:蓝枫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