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7年光伏发电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 获得奖励的基地可以按照要求继续申报后续领跑基地,但不予加分优先考虑。奖励规模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相关材料于2019年1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推荐材料。新增奖励基地最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原文如下: (编辑;Wendy) |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7年光伏发电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 获得奖励的基地可以按照要求继续申报后续领跑基地,但不予加分优先考虑。奖励规模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相关材料于2019年1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推荐材料。新增奖励基地最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原文如下: (编辑;We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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