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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该如何推进?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8 09:26:52

 

图为西南监督站对重庆钢铁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唐铭摄

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是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和客观需要,是强化国家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探索。

从2010年起,生态环境部赋予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省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的职能,相关地区监督站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效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作者结合近年来对西南各地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的实践,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现提出三方面工作建议,以供交流。

优化督查范围

促进地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能力提高

为提高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效能,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明确了督查内容和督查工作要求。这既有助于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也防止了督查工作的扩大化,避免影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对推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起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涉及许多相关部门,随着督查工作的深入,如果不督促地方从体制机制上想办法,许多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地区监督站应创新理念,优化督查范围,突出工作重点。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核安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地区监督站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改变事务性督查方式,把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核安全观相结合,与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

通过优化督查范围,提高督查深度,将有助于促进“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生产就要管安全”“管发展就要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形成,切实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达到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促进省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目的。

坚持协调原则

找准发力点,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梳理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制订好督查工作方案,做到“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进行试点,摸索出一种好的工作机制以后,再逐步推进。

二是尊重地方、完善管理。对企业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监管责任在地方,要通过督查发现问题,从而督促地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地区监督站不能越俎代庖,在管理对象面前要尊重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维护地方权威,就监管存在的有关问题可以在督查情况通报时进行沟通交流探讨,达成共识,切实帮助地方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三是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内容多、要求高,既有政策方面、也有制度方面,既有管理方面、也有技术方面,既有法律方面、也有标准方面。因此,需要动员地区监督站全体人员参与,牵头部门重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全站上下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做好督查工作。

四是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督查工作方方面面,不可能一次解决所有问题,而解决工作中的主要困难,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是督查工作的重点。因此,地区监督站要提前与被督查地区进行工作交流,找到工作发力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把握工作策略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着眼工作大局,领会督查实质。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核能与核技术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中央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辐射安全问题不断涌现。

因此,地区监督站要围绕国家各项重大决策和生态环境部的重点工作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身心投入到督查工作中去,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成效。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成效,使督查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好务。要做到督查与调研相结合。针对督查发现的各种重要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行的建议;要做到督查反馈与通报典型相结合。

对一些地区好的经验及做法要及时进行反馈,供其它地区学习借鉴;要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群众长期反映以及领导交办的事项,选择时机进行暗访,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了解各地监管的真实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反馈,使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要做到督查与服务相结合。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要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地区监督站的作用,帮助和指导地方推动一些工作的改进。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督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工作落实。因此,地区监督站应把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督查事项和问题,必须用心思考,找准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选择恰当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对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到位,督查整改工作不认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要建议生态环境部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的落实。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督查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一批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的督查人员,国家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就无法得到落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提高督查人员总体素质是督查工作稳步推进的客观要求。

因此,应高度重视督查人员的培训,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增强干部综合素质。要授其权、委其事、明其责,积极争取机会和创造条件,让督查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各种业务会议,跟随领导和专家开展调研活动,参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实践中锻炼队伍,不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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